东莞也有少量“房屋托管”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焓
2013-05-17
提要:  南都讯记者陈焓业主将房屋“交”给中介,中介每月支付其房租,帮助打理房屋租赁事务,中介再将房源出租给租客,其中很可能被中介赚取了差价,这种业务常常被称做“房屋托管”、“中介托管”或“房屋银行&r...

  南都讯 记者陈焓 业主将房屋“交”给中介,中介每月支付其房租,帮助打理房屋租赁事务,中介再将房源出租给租客,其中很可能被中介赚取了差价,这 种业务常常被称做“房屋托管”、“中介托管”或“房屋银行”。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意见稿,拟叫停这种服务。南都记者了解 到,东莞城区鲜有中介公司标榜做此项业务,而在出租屋较多的镇街仍有存在,个别经纪人也会“偷偷”自己干。业内和律师表示,一旦中介或中介经纪人违规操 作,房东和房客都有可能面临投诉无门的境地,维权困难。

  部分小中介利用房屋托管吃差价

  在东莞城区,包括金信联行、启富置业等本土中介公司皆表示该司不做“房屋托管”业务。“我们承诺过,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都是业主的真实委托,均经过业务书面或口头方式来委托,有据可查。”金信联行市场部经理罗平表示。

  在真实房源的保障性上,启富置业也表示,该司对外发布的房源承诺其真实性,包括真实存在以及业主真实意愿的价格。该司还有规定,如市民发现其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审查核对举报真实性后,其公司将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不 过,南都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小中介公司乐意做房屋托管业务。本周初,南都记者佯装成一个放盘的房东,向市区石竹新天地附近一中介公司表示,自己将要到 外地生活,房屋希望交由该司打理时,一位经纪人热忱地招待了“房东”,而其最关注的是记者“心理出租价位是多少钱”。以一套40平方米的小户型,大概市面 租金在1300-1500元/月为例,记者称希望还是可以租到1500元/月,不包括物管费和其他水电费等,却遭到该经纪连声“劝说”:“现在东莞人少 了,租1500元太高了,你放低点才能保证长期收到租金。”最后记者仍以希望高价位找到素质较高的租客为由离开。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经纪人的“劝说”,很大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低价”拿下这套房,以便于其高价出租而从中获得利润。

 房屋托管的风险可否通过政策规避?

  曾 经在常平租房子的公司职员林先生就表示,自己在去年和同事正是租下了房东委托中介托管的房子。“从头到尾我们接触的就是中介,房租、水电费、宽带费打款都 是给中介经纪人的个人账户。我们曾经做过对比,是比邻居的租金会高一点点。租金是一回事,我们倒是很害怕,曾经一次推迟了交租,中介就带锁来锁住我们出租 屋的铁门不让我们进。”

  “房东与房客没有接触,房东也不知晓房客的底细,中介如收取了高租金也不得而知。房东、房客风险也会更大,不守承诺的中介,或以收取一定时间段租金为由,收了之后卷款而逃,对房东和房客都产生了损害。”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郑浩辉说。

  他 又表示,“房屋托管”有一定的风险性,但事实上又为不在本地、无暇打理房屋的房东们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目前,在台湾、美国等地皆有这种模式,也就证明了 这种业务的合理性。“目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房屋托管’是不支持的。但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也难以界定。”他说。

  对于房东和房客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郑浩辉表示可以继续探讨这种模式的合理性,进一步规范。比如北京这次就拟规定,中介如果申请这项业务,要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60万元的风险金。

  律师建议

  房东、租客宜直接面谈或面签

  邓 芳梅(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托管中介与房东之间实际上是委托代理关系,通常情况下是房屋托管中介代表房东与租客签订合同,但合 同的相对方还是房东和租客,权利义务也是房东与租客享有与承担的。因此,一旦产生纠纷,租客不能直接追究房屋托管中介的责任,只能追究房东,但租客与房东 又没有接触过,造成了维权的困难,反过来说,房东要追究租客的责任也一样。

  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房东和租客都有责任,因为双方在签 订合同时,对对方的身份、履约能力都没有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因此,为避免该种风险,房东、租客应直接面谈或面签,权利义务直接对接,包括租金的给付等 等,而中介只提供居间服务,而不是全权代理。又或者是房东、租客和中介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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