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拒赔忽悠法官解冻房产 卖房后仍不赔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柯美学
2014-01-22
提要:  记者柯美学通讯员周晶晶徐盼桂阳  负主责的交通肇事者朱钢应赔对方2.65万元。可他表面答应,就是不给钱。法院查封其房产后,他假装认错,哄法院解冻其房产后转卖,继续赖账。  撞了车,法院调解也不赔  2012年3月11...

  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周晶晶 徐盼 桂阳

  负主责的交通肇事者朱钢应赔对方2.65万元。可他表面答应,就是不给钱。法院查封其房产后,他假装认错,哄法院解冻其房产后转卖,继续赖账。

  撞了车,法院调解也不赔

  2012年3月11日,家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朱钢驾驶面包车,经过流芳街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同年7月,朱钢与对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根据这个协议,朱钢应赔偿对方2.65万元。该区法院依据双方意愿,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朱钢一直没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只得申请法院依法执行。法院向朱钢下达执行通知书,朱钢置之不理。

  请求解冻房产,卖后仍没赔偿

  去年6月,法院查封了朱钢名下一处房产,向他下达执行裁定书。房产查封后,朱钢来到法院,请求解封。他向办案法官表示,他想用这套房产向银行贷款,贷到钱后立即支付赔偿款。于是,法院裁定解封该房产。

  朱钢房产解冻后,他将房产以61万元转卖给了第三人,没有支付赔偿。

  提请逮捕,可他不构成犯罪

  去年9月,法院以朱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他移送警方立案侦查。

  不久,警方将案件移交给该区检察院,提请逮捕肇事嫌疑人朱钢。

  检方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也就是说,朱钢变卖房产的行为,是他在法院裁定解除查封房产后,处置个人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上门劝,检察官让他出了钱

  去年12月23日,该区检察院对朱钢作出不捕的决定。但是,检察院同时强调,“尽管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调解协议书对他仍然是有约束力的。”

  办案检察官与朱钢家属沟通后,近日,朱钢将这笔赔偿款交给了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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