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期,江西萍乡市所谓的“气功大师”王林因受到网络质疑,迅速进入公众视野,而王林与其“关门弟子”、江西商人邹勇的是非恩怨也引起了关注。30日上午9点,“关门弟子”邹勇与王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双方均未出示新的证据。双方代理律师均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了解到,现场有王林的家属旁听。法院开庭审理了不足1个小时就结束了,法院当庭宣布,改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拨打王林和邹勇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王林“隔空”通过微博做出了回应。记者发现,该微博是30日上午刚刚注册的,仅有一条微博。该微博发出7张图片,这些图片包括收据、收条和一审宣判的图片。该微博发表时间是9点29分,而微博显示的注册地是广东潮州。
该微博同时还@两个人,@微博江西、 @赖俊兵,微博发出后,吸引了35万的阅读量,转播和评论超过了1370条。
案件回放
王林微博晒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0年8月30日,邹勇向王林借款人民币2300万。截至2012年5月28日,邹勇尚欠王林人民币1300万元。
因邹勇无现金偿还,经双方协议,邹勇将其位于深圳市的一栋别墅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抵卖给王林。在抵消欠款后,协议约定待邹勇完成别墅过户的手续后,王林将余款37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邹勇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2年5月29日,因邹勇急需现金,再次找王林协商,请求王林先行支付别墅转让款2000万元,并承诺于2012年6月5日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同日,王林通过银行转账付款2000万元给邹勇。但事后邹勇并未按约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王林指定的买受人,经王林多次催告,邹勇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于是,王林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邹勇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33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经过审理,江西萍乡市中级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邹勇返还王林购房款3300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损失。邹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