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强拆疑似历史建筑 广州或罚3-5倍地段房价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艳芬
2013-11-29
提要:  预保护期间,如果“疑似”历史建筑被强行破坏,或将付出“当时当地3-5倍房价”作为代价。本周一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下文简称《办法》)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广州市规划局表示,这只...

  预保护期间,如果“疑似”历史建筑被强行破坏,或将付出“当时当地3 - 5倍房价”作为代价。本周一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下文简称《办法》)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广州市规划局表示,这只是广州保护历史建筑的“起点”。年底还将出台首批历史建筑名录。

  昨日,广州市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同广州市法制办、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刘云亚、曾参与《办法》制定前期讨论的知名规划专家冯江,专门就《办法》的条款答记者问。

  焦点1限罚10万贻笑大方

  一座建筑可能是历史建筑,但又未被“正名”,毕竟官方需要确定是否符合历史建筑的身份需要一个时间段,《办法》第14条提出的“预保护制”就是专门针对这类“疑似”历史建筑的。

  “预保护制”规定,如果相关部门接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进行预先保护”,何为“立即通知”?广州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说,“告知”包括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但“立即”到底是1个小时、2个小时、24小时还是48小时之内,将来会出台相关细则。

  对于违反“预保护制”的开发商(或其他利益人),比如金陵台事件中,开发商强行拆除“疑似”历史建筑的民国建筑,将得到何种惩罚?

  广州市规划局的相关人士说,《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将明确提出罚则,对破坏建筑者实施“按照当时房价3-5倍”罚款。而目前广州执行的处罚限额只有10万元,“这个处罚(罚额太低)是贻笑大方的”。

 焦点2主人没钱“护”咋办?

  此前媒体报道有市民联名上书市长反对自家房子列入历史建筑,尽管自家建筑被列入“保护”范围,但由于经济或现实考虑不愿意“被保护”,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广州市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说,责任人没有能力保护建筑的话,根据办法,政府会给予补助,下一步将制定细则确定补助的比例。另外,如果责任人愿意,政府可以收购产权,然后公开招标选一个有能力的管理单位进行保护利用。

  对于补偿标准,办法规定了原则,即对统一纳入征收(改造)方案的历史建筑与其他建筑应按同等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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