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这张发票住了七年的房子差点就不是自己的了,现在终于可以拿到房产证了!”昨天,锡山区严女士拿到刚补好的购房发票激动不已,迫不及待要去办理房产证。为了取得这张发票,最近她不知跑了多少次房地产商,咨询了多少个单位。
??记者了解到,2007年,严女士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首付后,公司开具了预售款发票,年底最后一笔付清余款,房产公司还是开具了预售购房款发票,没有开具用于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购房正式全额发票,而严女士不是很清楚其中规定,加上当时也不急领房产证,所以一直没有索要正式发票。
??时至今年5月,严女士要办理房产证了,拿着几张预售款发票去办理,才知道要正式全额发票,于是折回去找开发商,此时开发商已经“人间蒸发”怎样也联系不上。这下严女士着急了,到处咨询求助,最后经人提醒,试着打进锡山地税电话投诉,地税工作人员辗转帮她找到开发商补办了正式发票,她心中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
??据地税人员介绍,该开发商几年前由于没有经营行为,发票已经停供,无法与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取得联系,税务人员到处打听,大海淘沙般地寻找企业,终于在一家有部分名称相同的关联企业找到踪迹,该关联建筑公司还保存着开发商的经营、财务资料,锡山地税工作人员通过关联公司根据相关资料为严女士开具了全额发票解决了问题。
??据工作人员介绍说,“像严女士这种情况工作难度非常大。准确核实情况后,不仅要做通企业的工作让其配合,还要协调多个部门共同解决。”因此,地税人员提醒市民,购房时一定要有索要发票的意识,特别是全款付清后开发商应该开具购房正式全额发票,以免给自己后期办理房产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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