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新浪乐居讯(编辑郑智慧)乐居从媒体处获悉,省法制办提出了《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新建居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县级人...
??新浪乐居讯 (编辑 郑智慧)乐居从媒体处获悉,省法制办提出了《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新建居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