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不和 老母为儿留房产恐被儿媳“瓜分”

来源:滨海时报
2013-11-19
提要:  倪阿姨最近总是觉得身体情况不太好,又想起了突然撒手西去的老伴,心里更加难过了。她想着在有生之年安排好遗嘱,可又想到一直感情不和的儿子儿媳,这让她好为难。  倪阿姨的老伴是半年前刚刚过世的,当时老伴自己在家突发心脏病,没等倪阿姨和儿子回家,老伴就已经去世了。...

  倪阿姨最近总是觉得身体情况不太好,又想起了突然撒手西去的老伴,心里更加难过了。她想着在有生之年安排好遗嘱,可又想到一直感情不和的儿子儿媳,这让她好为难。

  倪阿姨的老伴是半年前刚刚过世的,当时老伴自己在家突发心脏病,没等倪阿姨和儿子回家,老伴就已经去世了。倪阿姨伤心了很久,半年来她的身体状况也随之变差。因为老伴是突然离世的,没有留下遗嘱,倪阿姨想趁着自己还清醒,就把身后事跟儿子交代清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就是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虽然不大,但地段非常好。倪阿姨只有一个儿子,早已结婚多年,可儿子和儿媳感情并不好,总是吵着要离婚。最近,儿媳又闹着分财产办离婚,倪阿姨想,如果把房子留给儿子,那不就成了他的婚内财产?如果有一天儿媳真的离婚了,房子会不会也要分一半给她呢?这套属于倪阿姨老两口的房子,一旦作为遗产给了儿子,这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像倪阿姨这种情况,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倪阿姨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房子只由儿子一人继承,房产中属于倪阿姨的房产份额便成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因为倪阿姨的老伴已经去世,如果他生前未立遗嘱,倪阿姨在房产中享有四分之三房产份额,那么,她只能处分其享有的遗嘱份额,另外的四分之一原本就是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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