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六城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涨幅120元-150元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李小杏
2013-07-18
提要: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近日,锦州市、辽阳市、营口市、葫芦岛市、本溪市、铁岭市分别发布了调整最低工资的公告。  虽然目前沈阳市还没有最终公布最低工资调整标准,但按照以往的执行情况,沈阳市、大连市将按照一类地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近日,锦州市、辽阳市、营口市、葫芦岛市、本溪市、铁岭市分别发布了调整最低工资的公告。

  虽然目前沈阳市还没有最终公布最低工资调整标准,但按照以往的执行情况,沈阳市、大连市将按照一类地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沈阳最低工资标准有望调至1300元。

  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要求,锦州市、辽阳市、营口市、葫芦岛市、本溪市、铁岭市六城市分别公布了最终调整标准:

  锦州市:

  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9.8元。

  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8.6元。

 辽阳市: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9.8元。

  辽阳县、灯塔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8.6元。

  营口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9.8元。

 铁岭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8.6元。

  葫芦岛市:

  连山区、龙港区、杨家仗子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9.8元。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8.6元。

 本溪市:

  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9.8元。

  本溪县、恒仁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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