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惠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下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指出,征地补偿款实行预存制,并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预存制即用地单位在开...
《惠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下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指出,征地补偿款实行预存制,并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预存制即用地单位在开展征地拆迁前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预先存入国土资源部门开设的银行专户。征地补偿款没有预存到位的,不得发布征地公告,不得实施征地工作。
《办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设立征地补偿款专户,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征地补偿款的拨付工作。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征地报批时由国土资源部门、金融机构出具征地补偿款到账资金证明,征地补偿款已经支付的,还应出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证明。征地补偿款未到账的,不予受理和办理征地报批。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市、县(区)财政下拨或者用地单位拨付,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留用地补偿安置费、拆迁安置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