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公积金重大决策要提前公开咨询公众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肖成
2013-03-26
提要:  南都讯记者肖成去年中山公积金8·1新政突然推出,让一些中山市民措手不及,引发不少争议。这一状况在未来有望改变,《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重要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定》)近日发布,市公积金管委会重要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

  南都讯 记者肖成 去年中山公积金8·1新政突然推出,让一些中山市民措手不及,引发不少争议。这一状况在未来有望改变,《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重要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定》)近日发布,市公积金管委会重要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记者查询发现,中山公积金这种自我限权的做法在全国并不多见。

  邀请相关专家咨询论证

  据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出台,旨在让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贴近民意,维护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何为“重要决策”?《规定》较为明确的界定,比如拟定具体缴存比例,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以及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规定》要求,对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和调整的重要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咨询。

  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经济、法律等方面风险的,还要实行风险评估制度,评估后提出书面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对相关风险及其可控程度的评估意见、对成本效益的评价意见以及相关对策和措施。

  公众意见要做采纳说明

  针对公众参与,《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公积金管委会重要决策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就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通过《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报刊公开进行,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规定》特别指出,承办单位应当客观公正对待公众意见,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在征求意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而且,当重要决策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公众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设旁听席位,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哪些采纳,哪些没有采纳?《规定》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充分考虑、采纳听证代表合理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听证代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这有望避免以往的征求意见走过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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