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土告字[2012]035号
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资质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在舟山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1月19日 至 2012年12月16日 到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1月19日 至 2012年12月16日 到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2月1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定海区招拍挂地块SF-2012-008号号地块:2012年12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2月18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凭《成交确认书》在10天公示期满后与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或反悔不与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未按有关承诺按时支付成交地价款的,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本次成交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支付的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三)竞得者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竞得者须在出让金支付期限内开具收款收据向我局申请办理转账手续;未竞得者,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向我局申请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詹女士
联系电话:(0580)2280951
开户单位: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舟山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89705031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2-11-19
截止时间:2012-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