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报讯(记者刘晓马金)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发布。今后,我市江南八区和江宁区保障性限价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和销售管理等适用此办法。
保障性限价住房是指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的保障性...
本报讯(记者 刘晓 马金)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发布。今后,我市江南八区和江宁区保障性限价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和销售管理等适用此办法。
保障性限价住房是指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主要以新建住房和调整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办法》提出,保障性限价住房以65平方米、75平方米、85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且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供应基准价格。【相关新闻:四大保障房片区近8成住宅封顶 5400套保障房年底交付】
今后,三类人群可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限价住房,分别是: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租房条件的人才。保障房管理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
《办法》明确,保障性限价住房买卖契约中应当明确保障性限价住房自购买发票记载的时间起,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转让时补交原购买价10%的差价。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由保障房管理机构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用作保障性限价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