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签了拆迁协议却反悔 协商无果法院依法强拆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13-10-23
提要:  签了拆迁协议却拒绝交房,位于鹿冲关路大营坡棚户区的两家“钉子户”突然反悔,“钉”在原地。昨日,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强拆了这两家“钉子户”。  昨日早上7:30,云岩区人民法院组织云岩区城...

  签了拆迁协议却拒绝交房,位于鹿冲关路大营坡棚户区的两家“钉子户”突然反悔,“钉”在原地。昨日,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强拆了这两家“钉子户”。

  昨日早上7:30,云岩区人民法院组织云岩区城市综合执法、公安、司法等多家单位到达大营坡棚户区,搬出了改造项目被征收户卢某、包某两户人家的家具、电器等物品。8:40左右,随着“轰隆隆”的挖掘机声音,这两家房屋面积分别约40㎡的“钉子户”房子在8分钟内被夷为平地。

  据相关部门介绍,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05133㎡,由新添大道南北两侧5个地块组成,是贵阳市城中村重点改造项目。从2011年10月15日,云岩区政府下达云岩区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和公告至今,2000多家征收户尚余72户未签约。

  去年6月,分别选择产权置换和获得补偿安置方法的包、卢两家签约期已到,但这两户人家突然反悔,开出更高的赔偿价码,开发商经过一年多的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将两家“钉子户”告上法庭。

  10月12日,为使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云岩区人民法院对卢某、包某两户下达了强制执行公告。之后,云岩区人民法院组织相关征收部门及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人员多次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与两家协商,但都因为两家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昨日,云岩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卢某、包某两户被征收户进行了司法强拆。

  “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但前提是这个利益是合法的。”云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向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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