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南都讯记者萧倩苑近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增加涉房消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拟增设涉房消费提取情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月7日前反映修改意见。??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少群众的住房消费压力,让群众更便利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推进...
??南都讯 记者萧倩苑 近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增加涉房消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拟增设涉房消费提取情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月7日前反映修改意见。
??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少群众的住房消费压力,让群众更便利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推进中山智慧城市的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增设涉房消费提取情形: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个月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50%,提取金额上限为100元。已办理其他情形提取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涉房消费提取。
??本提取情形以职工拥有的实名制中山通作为提取载体,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A PP申请办理提取,通过中山通A PP办理转账操作,提取金额将按规定时间定期转账到职工的中山通,职工可使用中山通缴纳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维护费、电话费等涉房费用以及享用乘坐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等公共服务。实施涉房消费提取后,原来的“其他住房消费”将修改为“物业费”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