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957户小微企业成为首批受益的纳税单位。当月减免应税收入789万元,减免增值税23.67万元。 &em...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957户小微企业成为首批受益的纳税单位。当月减免应税收入789万元,减免增值税23.67万元。
泽州县大阳供销合作社虽然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名副其实的“国有企业”。当合作社的会计接到免征增值税的短信时,还半信半疑,专门 打电话到泽州国税局税进行核实,之后他高兴地算了一笔账:“这个月实现收入19321.33元,不交增值税能省579.64元。对我们农村供销社来说,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为了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8月份以来,全市国税系统通过开展纳税辅导、发放纳税辅导资料、提供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辅导和重点提示。各基层单位组织人员依托综合征管系统,加强数据信息比对,做到合理评估。积极开展小型微利企业专项服务活动,做到进企业、多走访、细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用准税收政策,降低纳税风险,依法诚信纳税,促进自身发展。同时,还建立健全了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长效机制,查找 在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实现整改提高。坚持依法组织收入,面向小型工业、商贸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小微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