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开发商不得擅自指定物业

来源:新华网
2013-01-17
提要:河北省石家庄市房管部门新出台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做出详细规定,规定即日起开发商不能为其开发的项目擅自指定物业公司。 据介绍,目前,石家庄市多数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企业自家的物业公司接管的,这种“建管一家”的现象在市场上超过八成,制约了市场化物管行业的发展。这...

  河北省石家庄市房管部门新出台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做出详细规定,规定即日起开发商不能为其开发的项目擅自指定物业公司。

  据介绍,目前,石家庄市多数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企业自家的物业公司接管的,这种“建管一家”的现象在市场上超过八成,制约了市场化物管行业的发展。这种状况将得到逐步改变。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今后,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房管部门负责,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择优选择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为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属于新建住宅物业的,还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招议标备案文件。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中途撤出的情况,新出台办法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因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的,建设单位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原收费标准不变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与物业管理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条件下,制定重新选聘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将有效杜绝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售出后,随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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