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告女婿:还我房来!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李金健
2013-10-31
提要:  ■CFP图本报讯香港的兰姨于2010年在东莞某楼盘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以当时在筹办婚礼的未来女婿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可到了2013年,兰姨的女儿和女婿闹起了离婚,兰姨也把女婿告上法庭,要求确定该房子为其所有。昨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开庭审理。2010年9月,香港居民...

  

■CFP图

    本报讯  香港的兰姨于2010年在东莞某楼盘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以当时在筹办婚礼的未来女婿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可到了2013年,兰姨的女儿和女婿闹起了离婚,兰姨也把女婿告上法庭,要求确定该房子为其所有。昨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0年9月,香港居民兰姨来到毗邻香港的东莞,经过反复对比,看中了东莞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兰姨称,她是想买来投资的。她很快就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2万元定金。

    但是,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出现变化,新出台了限制贷款政策。此前,兰姨在内地其他地方也购买了商品房。按照新的贷款规定,兰姨的首付款额度大幅提高,且利率也要相应提高。

    当时,兰姨的女儿与阿强正在操办婚事,感情很好。兰姨回忆说,她当时就与阿强约定,以阿强名义购房,资金由兰姨出,以后将房子变更产权到兰姨名下。

    2013年,兰姨的女儿和女婿因感情出现问题,闹起了离婚。兰姨称,女儿的婚姻出现危机后,她再三要求女婿协助办理变更房屋产权手续,但遭到对方拒绝。

    2013年6月,兰姨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女婿阿强,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其所有。兰姨向法庭提供了付款凭证、购房合同、认购书、收楼凭证、租赁手续等一系列证据。房子的契税、物业费用、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均为兰姨缴纳。

    女 婿阿强本人没有到庭,只委托了律师出庭。阿强的代理律师称,购房首期款确实是阿强的丈母娘支付,但当时丈母娘是把房子赠送给他们夫妻俩的,且按揭款是阿强 支付的。当法庭询问最后一份签名认购书的签名是否为阿强本人的签名时,阿强的代理律师迟疑片刻后,称“无法确认”。

    法庭

    激辩

    是借名买房还是赠房?

    到底是丈母娘借女婿名义购房,还是丈母娘赠送首期款给女婿购房?双方对此展开了激辩。

    兰姨及其代理律师称,当时购买这套房子打算用来投资,因为买房资金周转不够,连按揭还款的部分款项都是跟亲戚借的,所以根本谈不上赠送房子给女婿。房子交付后,因为是买来投资用的,她自己也没有住,就拿去出租了。跟物业交接及委托出租的手续,都是兰姨一手办理的。

    阿强的代理律师称,当时兰姨口头表示赠送首期款给他们夫妻俩买房,但没有第三人在场。其实在首期款里面,也包含了阿强之前支付给丈母娘的办婚事的礼金。签订购房合同时,因为阿强工作比较忙,有些事情是丈母娘去做的。

    法官询问被告所称的赠与行为是在何时何地发生的,阿强的代理律师称,是在被告的家里,是兰姨口头说的,但没有旁人佐证。

    兰姨称,自己并没有稳定收入,还要供房款,自己都有经济压力,怎么会买房子赠与阿强。对于阿强一方关于所谓的结婚“彩礼钱”包括在首期款的说法,兰姨称,阿强之前允诺的彩礼一分钱都没给。

    当法庭询问阿强一方是何时何地支付多少金额的彩礼时,阿强的代理律师称,是阿强支付的,但“具体时间、具体金额都记不清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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