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救助将审核家庭财产 有房有车拒绝申请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单学熙
2013-06-25
提要:  昨日,市民政局下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从本月起,申请社会救助,不光要看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还要看家庭财产情况。今后不仅是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名下有汽车、有非居住类房屋的,均不可申请社会救助。  根据《办法》,在审核家庭收入时,要调查申请...

  昨日,市民政局下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从本月起,申请社会救助,不光要看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还要看家庭财产情况。今后不仅是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名下有汽车、有非居住类房屋的,均不可申请社会救助。

  根据《办法》,在审核家庭收入时,要调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审核家庭财产时,要调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以及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均不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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