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宗遗留项目砍掉建设量估价逾百亿

来源:南方日报
2014-01-07
提要:  ■现场花絮  四任规划局长谈历史遗留项目  本次清查出的历史城区内37宗历史审批有效的遗留项目,大多烂尾了二三十年之久。这一期间,广州市规划局局长也已更换了好几届。有趣的是,昨日的规委会上,汇聚了广州4任规划局长,他们对这些历史审批项目...

  ■现场花絮

  四任规划局长谈历史遗留项目

  本次清查出的历史城区内37宗历史审批有效的遗留项目,大多烂尾了二三十年之久。这一期间,广州市规划局局长也已更换了好几届。有趣的是,昨日的规委会上,汇聚了广州4任规划局长,他们对这些历史审批项目都颇多感慨。

  规委会委员、市规划局前局长施红平表示:“这十几宗案例大部分在我管过的范围,从接受历史教训的角度来看,还是城市规划需不需要尊重的问题,这里面大部分的地都是当年学香港时划出去的,那时候凡是提申请,基本上都满足。这样做确实有问题,老百姓说比当年日本鬼子炸广州还要严重。后来很多地经过我们逐渐地完善城市规划,规划的技术标准越来越严,历史积案越来越难改,结就越打越死。我非常赞赏这届政府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坚持高标准保护历史城区地去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现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安也曾担任过市规划局局长,他也感慨地表示:“本届政府处理这些问题是有很大的勇气,也承担了很大的责任。”

  广州市副市长王东,也是前任市规划局局长,他说:“中国城市发展太快,曾有段时间把规划当做招商引资的手段,对规范、标准的重视都不如现在。如今意识提升,越来越难批,之前我们面对历史遗留问题,都尽量回避,采用拖延战术。这届政府有魄力有水平,是对城市负责,对历史负责。”

  而现任规划局局长李明则现场表态称:“要按照本次方案,尽快妥善处理每一宗案例,尽快让回迁户回迁,杜绝今后再次产生烂尾楼烂尾地。”

 ■部分历史项目处理方法

  1.北京南路港汇华庭

  处置方式:限高降低40米

  位于北京路传统中轴线历史文化街区建控地带,限高18米。位于越秀区北京南路西侧,八旗二马路北侧,太平沙路南侧,用地面积9455平方米。

  问题:历史批复容积率与现行控规不符。在编的名城保护规划建筑限高18米。涉及回迁安置问题。

 解决方案:由市规划局负责,指导项目业主按如下设计条件优化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并进行公示后提交规委会审议。该方案比历史批复方案计算容积率面积减少了15432平方米,限高也由原来的最高160米降低到了120米。

 2.中山七路兴隆广场

  处置方式:减少37630平方米,差额不补偿

  项目位于荔湾区中山七路与康王路交界处,用地面积11535平方米。

 问题:无法解决回迁安置问题,在编的名城保护规划建筑限高宜30米,现行控规建设量与市用地会议决议的10万建设量,拍卖合同建设量不一致。

  解决方案:建筑高度60米,临康王路裙楼高度26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新增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在满足回迁户安置所需面积的前提下,该项目住宅与商业办公建筑面积的比例可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政府最终设计方案与历史批复方案的建筑面积差额不再予以补偿。该方案比历史审批方案的计算容积率面积减少37630平方米。

 3.解放中路商住楼项目

  处置方式:临街应按规划要求建设骑楼

  该项目位于越秀区解放中路东侧师好巷地段,用地面积3350平方米。

  问题:国土合同建设量与现行控规不符;在编的名城保护规划建筑限高18米。

  解决方案:以土地出让合同的总建设量为依据,扣除已建部分的建筑面积,拟建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596平方米,含老人活动中心5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200平方米等新增公建配套设施共700平方米。项目建筑密度53.2%,绿地率10%,建筑高度85米,临街应按规划要求建设骑楼。

 4.泰康路粤海、大洋公司

  处置方式:新增地下空间,补交土地出让金

  位于泰康路与北京路交界处,总用地面积为27386平方米。

 问题:历史批复容积率与现行控规不符;在编的名城保护规划建筑限高18米。

  解决方案: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居住用地。该整合地块原控规确定的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应包含2900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面积;绿地25%,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100米。同意新增地下计算容积率商业建筑面积8840平方米,并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

  5.滨江西路地块

  处置方式:注销批准文件 政府收储

  位于海珠区滨江西路250~256号、南华东路521~541号地段。该属于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用地面积4717平方米。

  问题:名城保护规划限高宜30米。

  解决方案:将采取保量方案实施,由市规划局落实控规调整,市国土局按照《广州市限制土地处理办法》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海珠区政府负责收储地块,并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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