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经适房成投资工具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袁明武
2013-08-08
提要:  佛山日报讯记者袁明武通讯员吴秋莹报道:三水经济适用住房购满5年可上市交易。记者昨日获悉,三水目前出台经适房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7月25日,三水区政府正式出台《佛山市三水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规定,经适房购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在交易前需...

  佛山日报讯 记者袁明武 通讯员吴秋莹报道:三水经济适用住房购满5年可上市交易。记者昨日获悉,三水目前出台经适房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7月25日,三水区政府正式出台《佛山市三水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规定,经适房购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在交易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向政府缴纳房屋收益价款,以取得完全产权。

  其中,房屋收益价款按照交易总价与原购价差价的70%计算,交易总价以在税务部门确认的计税价格为准。例如,一套经适房确认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5年前购买价为15万元,则需缴纳的房屋收益价款为两者差价的70%,即24.5万元。

  上述负责人说,制定如此严格的交易规定,主要是避免经适房变为投资渠道,杜绝投机牟利的可能性。

  同时,为防止出售人将经适房交易后,二次享受政府的保障房政策,该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区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 房”。此外,对于购买不满5年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情况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细则规定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有权优先进行回购,回购价按原购房价格 每年扣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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