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住房信息联网反腐 谁的房产能查询需要立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3-06-23
提要:  频发的“涉房腐败”案件,让社会各界对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反腐属性”寄望颇高。然而近日却有媒体爆出,住建部和地方政府签署了“安全协议”,明确查询权属于地方政府,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或行政执法证据。&ems...

  频发的“涉房腐败”案件,让社会各界对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反腐属性”寄望颇高。然而近日却有媒体爆出,住建部和地方政府签署了“安全协议”,明确查询权属于地方政府,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或行政执法证据。

  业内人士认为,住房信息联网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反腐功能或落空。依靠“联网”打击腐败的理想基本破灭。

  2012年6月,住建部完成了包括西安在内的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由于“郑州房妹”、“广州房叔”等涉房腐败案件频发,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被公众理解为“通过住建部建立的统一查询平台,依据法律授权,对特定人群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以推进反腐败工作”。

  但是,在2012年6月40个城市联网目标达成后,联网城市的数量就鲜有增长,一直维持在60余个的水平。记者了解到,在联网推进的过程中,“明显感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的担忧和不配合。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为了打消地方政府的担忧,完成数据采集和联网的40个城市,住建部都与之签订了“安全协议”,将个人住房信息查询权的实施主体明确为地方政府。住建部不设查询端口、不提供查询服务,只提供联网查询信息平台,查询由各城市负责。城市对保密、敏感的信息可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在统计分析时,住建部通过软件程序进行统计计算,直接输出统计成果,不显示每个个体数据。住建部还表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或行政执法证据。

  查询结果能否做证据 住建部没资格定

  一个信息平台,为什么会遭遇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本报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几位专家,他们一致认为,联网系统建立很有必要,公务员群体应该接受公众监督。

  谁的房产能查询需要立法

  “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普通民众或职能部门,可以查询谁、不可以查询谁,这需要立法。”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长安大学城市研究所所长王圣学认为,这个系统产生的相关问题应该走立法途径,否则容易产生问题。信息如何处理、怎么采用、如何披露,应该由住建部、司法部门等共同起草相应的法规,甚至通过人大立法。

  王圣学介绍,国外关于信息方面的制度很完善,清楚并严格。例如,美国等地尽管开放了个人房产信息查询,但并不是任意一位公民都拥有查询另一位公民名下房产的权力,而只能根据房屋的具体地址,查出房主、纳税、交易历史等信息。普通民众之间要保护财产权隐私权,但司法机关、反贪机构则有依法查询各种必要信息的权力。

  联网为什么遇到很大阻力?“可以明说的原因,肯定是信息安全,涉及隐私权。”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星久说,地方政府敢不敢让查,实际上还是权力能否在阳光下运行的问题。他认为,地方政府是怕这个系统应用在反腐方面,打击面太大,影响范围太广,针对性太强。

  只有联网才能提高透明度

  王圣学认为,这个系统的建立很有必要,“只有联网的政府才能提高透明度,制定政策才有依据。”那么在专家看来,到底什么人的房产信息该公开呢?“拿公务员群体说,都应该是公开的,因为进了这个行列,你就不该有秘密可言,就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公开监督。公众应该有知情权。”王圣学说。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进一步解释说:“一般公民不能随便去查别人的隐私和信息,因为他和你没有发生利益关系,这违背了社会基本秩序。但掌握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是必须披露的,因为那会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

  查询结果做证据完全合法

  至于信息查询的结果不得用于法律诉讼,作为证据。这在专家看来,有些不可思议。

  “住建部根本没资格这样决定,法律没有赋予它这样的权力,能不能作为证据,只能由相关司法部门在法律层面讨论。”侯欣一举例说,“如果你购房时因为产权纠纷而产生了诉讼,比如遭遇一房两卖,那么查询了相关信息并举证,法院没法拒绝这样的证据。”

  他还进一步分析,“从民事角度看,这样的证据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从刑事角度看,假如检察院接到民众的检举举报,有官员涉嫌贪腐,那么检察院完全可以通过这个线索去查找证据,至于法院是否认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以这个信息作为线索去查案,是没有办法回避的。国家机关是有义务和必要受理并查实合法的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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