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3〕119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珠港新城黄厝围片D-03-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1、用地位置:珠港新城黄厝围片D-03-2地块
2、总用地面积:92605.3平方米(138.907亩)
其中:道路绿化面积:14790.0平方米(22.185亩)
实用地面积:77815.3平方米(116.722亩)
3、用地性质:住宅(R21)、商业(B1)、商务(B2),兼容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
4、规划技术指标:
⑴容积率:≤4.75(按综合平均容积率计,其中:1.0<住宅≤4.5,商业商务容积率≤5.0,住宅与商业商务实用地面积各取50%计,38907.65 m2<住宅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175084.4m2,商业商务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194538.3m2),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包括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⑵建筑密度:塔楼≤25%,裙楼≤50%
⑶绿 地 率:≥30%
⑷停车率:住宅≥20%,商业商务≥20%
⑸建筑高度:≤160米,可按航空净空要求提高。
5、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件》,并应遵守其相关规定。
6、交通组织:住宅、商业、商务应结合交通影响分析,合理安排交通流线、出入口、停车等。展宽式交叉口展宽段(含渐变段)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50米(自缘石曲线末端起)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7、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住宅、商业、商务用地具体布局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需要进行安排。规划设计应服从片区城市设计的要求,强化主出入口及沿路建筑立面设计,塑造优美城市景观。
8、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项目配建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垃圾收集间等自用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各类管线可接周边城市道路市政管线。
9、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2〕1407号)执行。
10、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和《汕头市珠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珠港新城D-03-2地块规划红线图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