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引源,丙尔金“无毒”的鉴定质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3-06-05
提要:一向以“无毒”、“环保”、“清洁”、“不属危险化学品”的“新生”物质,在案件的进一步剖析下,其光环一一破碎。其三、根据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201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1513040039),同样证实了丙尔金属剧毒物品。

  近期,社会上广泛流传的 “丙尔金”事件在行业内掀起轩然大波,这种将在要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镀金工艺的“新产品”,以其“无毒害性”、“清洁镀金”、“不属危险化学品”等诸多的名词出现在众多新闻媒介中,其最原始的依据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鉴定报告。

  2013年4月,丙尔金卷入“剧毒品”公安部重大案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所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否认了丙尔金“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所检测,该产品属实际无毒产品”的结论;5月底,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也相继发表声明,公告对样品“柠檬酸金钾”的分析报告全部作废。

  一向以“无毒”、“环保”、“清洁”、“不属危险化学品”的“新生”物质,在案件的进一步剖析下,其光环一一破碎。

  带着诸多的质疑,笔者查阅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报告,报告中其毒害危险性鉴定依据是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号为XZ2007-023的报告,报告所显现的样品名称是柠檬酸金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阅柠檬酸金钾与一水合柠檬酸一钾二(丙二腈合金(Ⅰ)),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物质,名称不同!分子式也不同!登记中心以其用作分类鉴定依据,不知这种以其它物质的鉴定报告作为丙尔金的鉴定依据的行为是否恰当,报告结论是否有效?

  其二,深究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年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为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中明文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消毒产品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传染病疫源地和其他一切需要消毒的场所。疾控中心以消毒场所的检验方法来检测工业类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危害,是否合理?

  其三、根据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201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1513040039),同样证实了丙尔金属剧毒物品。

  早在2005年,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对化学品毒性鉴定做了详细的规定,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颁发了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并在2009年以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做了新的要求,化学品登记中心在未进行全面审核其鉴定依据是否恰当且样品不属同一物质的情况下出具了化学品危险性鉴定报告,让丙尔金这种带着这个“不属毒害品”的开门利器在市场上大肆流通,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剧毒品市场无序管理的混乱状态。

  追踪溯源,上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是否也该持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重新审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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