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法予以规范教育规划用地

来源:亚心网
作者:沈祖啸
2013-05-24
提要:  今后,新疆教育规划用地问题将有章可循,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不得随意侵占。  5月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对全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及校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4月底,《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明确地(州...

  今后,新疆教育规划用地问题将有章可循,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不得随意侵占。

  5月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对全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及校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4月底,《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明确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应把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确保优先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须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布点、布局及建设用地规模。对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建设应须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据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相应人口所需设置的各类学校及其班级规模也进行了明确,每5000人口区域内,设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1万人口区域内,设24个班规模的完全小学;每两万人口区域内,设24个班规模的初级小学;每4万人口区域内,设30个班规模的完全中学;30万人口以上县(市),按照实际需要,设置1所以招收智障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学校。

  同时规定,新建小区须按规划配套预留具备建设条件的教育用地,中小学、幼儿园须与新建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建成后教育性质不变,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及时投入使用。

  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建成两年内不投入使用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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