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督促履行廉政职责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成玉,通讯员承纪宣)为强化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督促党政主要领导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按照《关于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日前,市纪委分组对丰宁满族自治县、兴隆县、承德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围绕落实 “两个责任”进行述责述廉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开展年中督导检查。
??此次年中督导工作由市纪委常委带队,部分市纪委委员、监督员代表及特邀协管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将从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初在市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承诺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四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与以往年度履职述责述廉半年督导工作相比,此次年中督导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承发〔2014〕16号,强化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调整和变化,可概括总结为:“三个增加、两个明确”。“三个增加”即增加了纪委(纪检组)履职述责述廉内容;增加了督导组现场质询环节,要求每名督导组成员围绕履职述责述廉工作至少提问一个问题,由履职述责述廉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现场答复和作出说明;将分管协作组组长或纪检监察室主任增加为督导组成员。“两个明确”即明确了参会人员范围;明确了履职述责述廉报告撰写要求。
??此次年中督导工作采取召开现场质询会、.进行民主测评、开展无记名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现场质询会上,县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书记)就单位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年初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分别进行述责述廉报告。报告结束后进行现场提问、质询,每名督导组成员围绕履职述廉情况至少提问、质询一个问题,由县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现场答复和作出说明。质询会议结束后,现场发放民主测评表,与会人员对履职述责述廉单位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督导组对被督导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评议情况反馈给被督导单位,被督导单位要根据反馈情况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报督导组备案并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