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收取宽带进场费高达3万元 却鲜有业主知情

来源:新浪地产
作者:吕金生
2015-04-10
提要:物业收取入场费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制图/孔焕玲???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车位出租……这些小区公共收益可能业主都会略知一二,但你知道宽带入小区物管也会收取运营商一笔不菲的入场费吗?近日记者接到佛山某网络运营商的内部工作人员报料,称物管的高额“入场费”已经让很多运营商苦不堪言,更让他气愤的是这笔本该属...

物业收取入场费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制图/孔焕玲

???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车位出租……这些小区公共收益可能业主都会略知一二,但你知道宽带入小区物管也会收取运营商一笔不菲的入场费吗?近日记者接到佛山某网络运营商的内部工作人员报料,称物管的高额“入场费”已经让很多运营商苦不堪言,更让他气愤的是这笔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全都进了物管口袋。

??事件:光纤进小区,物管索要进场费

??近日,记者接到中国移动的内部工作人员的报料,称佛山大多数楼盘小区的物管都会对运营商收取进场费,而且现在适逢国家推进光纤改造,要覆盖每个小区,但几乎每个新建小区的物管都会要求征收每户20~30元的进场费,例如一个1000人的小区,不管业主是否最终会选择该运营商的宽带,都要收3万元左右的费用,此外还有施工费等。

??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笔费用一来没有任何名目,二来物管获取的任何利益都应该归为业主共同所有,或者直接归入业委会收入。但据李先生所知,很多业委会并不知道这笔收入的存在,业主也不知道。“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费用是物管一次性收取。如果是高端的品牌楼盘,物管就会收取30元每户,如果是地段偏僻一点或者有熟人关系可能就收取最低的20元。”李先生称,这笔费用不会开具收据或者发票。物管和运营商协商好之后,物管直接加在施工费里面,运营商支付完施工费,物管就这样变相拿到了钱。“有的小型运营商本来用户就不多,不愿支付这笔费用,就无法进小区。”

??业主:物业还有这笔收入?不知道

??为此,记者采访了怡翠馨园、丽雅苑、东华嘉苑、尚辉苑等小区的十多名业主,他们都称对这笔费用一概不知。“我是第一次听说还有这笔收入,更何况平时的电梯广告、车位出租等公共收益都是物管负责,也是一笔糊涂账。”丽雅苑业主胡志坚称,很少关心这方面的事情,而且也没有留意到小区是否有公示。

??那么业委会方面是否知情?“业委会很多事情都不知道的,而且权力十分有限。例如我们这个小区的业委会还没有一个公用的银行账户,就算有钱也难收到。”肖华是怡翠馨园业委会的负责人之一,称对网络入户这笔费用“没有头绪”。

??调查:小区宽带为何“排他”?业内坦言确有收费

??是否确实有物管暗中收取入场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周凌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在光纤改造实际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收取进场费或协调费,造成电信运营商无法进场改造的问题。

??另据一位物管管理行业协会的人透露,他确实听说过该笔费用。“但据我们所知,物业也有苦衷,有的小区无条件全开放给所有运营商,结果在布线过程中随意破坏建筑物,引起业主投诉,最后的修复费用还要物业来承担;另外如果要进行业主投票,其中肯定涉及一些人工费用,这笔费用由运营商来承担是否也未尝不可呢?”但他同时承认,该笔费用由物管来获益且未告知业委会或小区业主,这确实不合法。

??“为什么我们小区的宽带只有一种?是否与进场费有关?”住在东华嘉苑的市民邓先生发现,他们小区只能装某一种运营商的宽带,其他运营商“禁入”。为此,记者致电该小区的物管,小区物管的解释是:“我们一直以来都是跟这个运营商合作的,与其他网络运营商很少接触。”

??律师观点

??物管行为违法 收益应归全体业主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光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应该在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书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就是收取物业管理费。运营商推广光纤入户的工程,是否接纳该运营商进入小区,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或者说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根据2014年新颁布的《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有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得到过半业主同意。而宽带入小区就属于该事项。

??至于这笔费用的归属使用,罗光飞称,根据相关条例,包括利用小区公共车位、电梯广告、绿道等所获得的收益,都应归全体业主,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且在收取前应该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目前佛佛山很多小区内都有广告收益但是并未公示,且收益都归了物业公司,这都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文/佛山日报记者吕金生

??延伸阅读

??“最后一公里”难题怎化解?业内建议:

??物业纳入工信部统一监管

??由于入场费带来的宽带难进场,光纤升级改造难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仅仅是佛山,北京、上海、广州等几乎所有城市都存在。据周凌宇介绍,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就明确提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向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周凌宇表示,希望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明确各物业公司在小区光纤宽带改造时提供进场、入户配合方面的职责。

??而早在2012年,北京市经信委、住建委等13个委办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北京市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明确要求有关物业管理单位协助试点工作。上海则在2011年底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物业私收进场费、电信运营商与开发商签订排他协议属于违规举动,将由物价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但事实上却依然遭遇了执行难的问题,2012年上海在光网改造过程中,大部分楼宇需收取每线150元左右的“施工配合费”,在淮海中路某写字楼,物业“狮子大开口”,进场费居然高达一线2000余元。用户也被强迫缴纳几百元到千余元不等的一次性“光纤服务费”。

??为何物管可以如此“嚣张”?据熟悉通信业的法律界人士表示,从法律上看,目前《电信法》 在全国迟迟没有出台,这导致物管公司垄断小区网络等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从执法角度看,目前通信管理机构并没有权限去监管小区物管公司,而房管部门又认为宽带网络并非自己的职责,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互踢皮球。去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草拟了《接入网业务试点方案》,小区物业或将以“接入网运营商”的模式纳入工信部统一监管。知名通信业观察家项立刚认为,只有将小区物管纳入工信部统一管理,用户才能真正获得宽带服务的选择权。

??(整理:吴琦媛、吕金生)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