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地取消农业户籍 迁出省外可备注原户口性质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8-10
提要:??取消农业户口后省内户口怎么迁出???省公安厅:户口迁出省外可备注原户口性质??【网友留言】2015年7月19日,网友“李”反映,您好,陕西省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我家原来是农业户口,新户口本为“家庭户”,但是迁户口到北京,必须说明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到派出所开农业户口证明,派出所...

??取消农业户口后 省内户口怎么迁出?

??省公安厅:户口迁出省外可备注原户口性质

??【网友留言】2015年7月19日,网友“李”反映,您好,陕西省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我家原来是农业户口,新户口本为“家庭户”,但是迁户口到北京,必须说明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到派出所开农业户口证明,派出所不开,说取消了,但是北京这边需要农业户口证明,否则不给开,请问怎么处理?

??【部门回复】8月4日,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给予回复:

??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公通字[2009]131号)的规定:“由于全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一元化户口性质管理,户口迁移时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省内户口迁移,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时不再加注户口性质,迁入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要求迁出地提供户口性质类别证明;户口迁出省外的,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户口性质。

??如不能掌握其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本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人口,以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其它按非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外省户口迁入省内的,在办理落户登记时取消户口性质登记,视实际情况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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