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月16日开始启动公租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预计首次轮候库将于明年初建成。
申请条件:缴纳社保满3年且无住房
记者了解到,申请轮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除了上述条件,对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还要求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符合计生政策,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申请时间:截至明年2月14日
公租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申请人可登录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http://www.szzulin.cn)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网上申请后,须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9:00至2014年2月28日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轮候规则:以入户时间为基准
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租房的排位将按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具体的排位顺序确定方式如下:
(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市住建局将按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排序,并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变化的,须向市租赁中心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将取消轮候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