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目前在我国的18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业的有10个,覆盖了从房地产开发建设、新房出售、二手房交易的全过程,此外,还附着一项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也就是教育费附加。这10个税种中,有5个是仅在房地产业征收,有5个则是涉及其他行业。有统计显示,仅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五大税种在2003年~2012年10年中就从...
目前在我国的18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业的有10个,覆盖了从房地产开发建设、新房出售、二手房交易的全过程,此外,还附着一项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也就是教育费附加。这10个税种中,有5个是仅在房地产业征收,有5个则是涉及其他行业。有统计显示,仅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五大税种在2003年~2012年10年中就从900多亿元上升到1.01万亿元。而同样在这10年,我国税收收入从两万亿元增长到10.06万亿元。房地产业的税收增速远超税收总收入增速。
不仅如此,在房地产从土地到二手房交易的各个环节中,存在重复征税、税上征税的状况。比如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开发商就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到了销售环节,购房人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而到了二手房交易环节,交易双方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等税种。
正是由于这样的税收体系,才造成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增速明显高于整体税收总收入的增速。为此,不断有学者呼吁,要对房地产业各个环节的税费进行合并清算。
近几年,在交易环节税负日趋加重的情况下,市场还要面对持有环节征税的预期。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的税收究竟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很多业内专家认为,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需要通盘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