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楼民有话  读者蔡先生:我在2012年9月买了一套90万元的房子。因为当时资金紧张,手上资金有限,我担心申请的贷款(贷八成)批不下来,造成我这一方的违约,所以,我特意要求在买卖合同中注明“如果首期款超过20万元时,买卖双...
楼民有话
读者蔡先生:我在2012年9月买了一套90万元的房子。因为当时资金紧张,手上资金有限,我担心申请的贷款(贷八成)批不下来,造成我这一方的违约,所以,我特意要求在买卖合同中注明“如果首期款超过20万元时,买卖双方自动解除合同,买家不承担违约责任”。之后,中介告诉我,如果再增加5万元的首期款,那么是可以拿下贷款的,于是我又向朋友借了5万元,凑了25万元的首付款,去银行做了资金监管。至此,卖家王先生不仅收了我3万元的定金,还与我一同前往银行做了首期款的资金监管。
谁知道,11月底,当银行批复贷款之后,我们正要去过户时,王先生发来了律师函,称按我们合同的约定,首期款超过20万元,买卖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并把定金退还给我。但据我了解,我买的这套房子,同等户型在市场上的成交价都已涨了几万元,王先生现在提出解除合同,分明就是想再卖个好价钱。请问,我们买卖进展到银行批复贷款这一步后,买卖合同上所约定的那一条“首期款超过20万,就自动解除合同”是否还生效?我是否还可以要求王先生继续卖房给我?
律师解答
北京大成深圳分所刘子孺指出:“最近卖家反价的案子越来越多,蔡先生遇到的这一位卖家估计也是看到市场行情转暖,才想解除合同。但从实际行动上来看,王先生已经收了蔡先生的定金3万元,且亲自陪同蔡先生去银行做25万元的资金监管。那么,他的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已对原合同的约定产生了变更。即当首期款超过20万元时,买卖双方并没有解除合同,而是选择了继续履行。因此,该合同仍然有效的,买家蔡先生依然可以继续要求王先生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采写:南都记者 张锐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