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买新房有了新合同

来源:太原新闻网-太原日报
2013-02-19
提要:蛇年伊始,由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起草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完成了意见反馈。据省住建厅有关人员预测,新合同文本今年就将正式启用。为此,他们帮有购房意愿的市民全面解析了新合同文本,以帮助购房者做到清清楚楚选楼,明明白白签约。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新合同文本中...

    蛇年伊始,由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起草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完成了意见反馈。据省住建厅有关人员预测,新合同文本今年就将正式启用。为此,他们帮有购房意愿的市民全面解析了新合同文本,以帮助购房者做到清清楚楚选楼,明明白白签约。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新合同文本中,最大的变化是将预售和现售区别开来,并将广受关注的楼盘公共配套设施交付要求、精装房装修标准、业主建筑物所有权归属等问题一一予以说明。

    ■“预售”“现售”,明确区分

    新合同文本实施后,购买商品房既可以选择商品房预售,也可以选择商品房现售。为了能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购房者应当了解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二者的区别。

    据省住建厅有关人员讲,征求意见稿中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两个文本。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购房者),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出卖人(开发商及代理商)在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对商品房现售进行了说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配套设施延迟交付也应赔偿业主

    开发商在售楼时,最大的卖点常常是绿树成荫的环境、配套完备的公共设施,如车库、商场、学校等。可实际上,开发商交房时,上述诸项很少有能按照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的。针对这种情况,新合同文本将楼盘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表,明确写入合同当中,包括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服务用房、医院、幼儿园、学校、规划车位和车库等公共设施配套的交付时间、工程进度。如果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建设和交付公共配套设施的,也应按照延期交房一样,给予业主相应赔偿。

    近年来,我市的精装房楼盘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但与此同时,“精装不精”的投诉也不断攀高。为避免类似问题一再发生,新合同文本明确指出,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约定装修标准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或代理销售商就未达标准部分重新装修。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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