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自建简易房并出租是否合理

来源:新浪地产
作者:杜慧
2015-06-10
提要:??昨日,家住桥西区建国北区的业主张先生来电反映说,小区7号楼东楼头多了两间简易房,有人卖货经营,“听说这是物业建的,他们有权占用公共部位盈利?”??建国北区位于西二环与槐安路交口附近,有一片多层住宅楼。业主张先生是小区常住户,前不久,他发现小区7号楼东楼头多了两间简易房,占用了公共便道,“房子都是...

??昨日,家住桥西区建国北区的业主张先生来电反映说,小区7号楼东楼头多了两间简易房,有人卖货经营,“听说这是物业建的,他们有权占用公共部位盈利?”

??建国北区位于西二环与槐安路交口附近,有一片多层住宅楼。业主张先生是小区常住户,前不久,他发现小区7号楼东楼头多了两间简易房,占用了公共便道,“房子都是用彩钢板搭的临建,大约有十余平方米。”张先生发现,简易房已经对外出租,有商户在里面卖水果,还有各种日用品。

??“我一打听,商户说不是他们搭的,是租的物业的房子。”张先生告诉记者,“我查了一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物业禁止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分结构、布局及既定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经营人、经营方式和收益分配等事项,获取的收益归该部分业主所有。”张先生说,物业并未与业主商量,就在小区共用部位建房对外出租,显然不合适。

??昨日,记者也查阅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有以上规定。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相关负责人承认7号楼东楼头处的两间简易房确实是物业搭建的,主要是用来弥补物业费收支不平衡。“建国北区有住户1100多户,这些年,我们的物业费都是0.4元/平方米,根本不够维持,只能想办法来贴补亏损。”他说,他们租给的商户都是白天经营,不存在扰民现象。不过,他也承认由于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确实没有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辖区居委会,他们表示会调查核实此事。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按照规定,物业占用公共部位建简易房,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此外还要征得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其收费标准和收费用途还要公示,否则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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