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通道被圈成储藏室,住户担心不已

来源:温岭日报 
2013-09-24
提要:  “我是市区锦昌商厦4单元的住户,有一户人家把顶楼的通道隔成了自家储藏室,已经霸占多年。”昨天,陈女士打进热线抱怨。  核实报道:    住户:楼梯通道成储藏室,逃生路被堵 &emsp...


 

  “我是市区锦昌商厦4单元的住户,有一户人家把顶楼的通道隔成了自家储藏室,已经霸占多年。”昨天,陈女士打进热线抱怨。

  核实报道:

    住户:楼梯通道成储藏室,逃生路被堵

  昨天早上,记者来到锦昌商厦4单元,发现通往顶楼的楼梯间用铁皮隔成了小房间,门口还上了锁。

  “我搬到这儿已经十多年了,这个储藏室设起来起码有五六年。”陈女士说,这个储藏室给大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住户的储水箱、太阳能都安装在顶楼平台上,现在通道被封了,有时候去顶楼查看还得从三单元绕过去。”

  “楼道应属于住户公共所有,这种独占的行为很不应该。”最让陈女士担忧的是,储藏室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万一楼下发生火灾,我们可以往上跑,在顶楼等待救援,但储藏室堵了我们的逃生路。”

   储藏室“主人”:这么做是为了防贼

  接着,记者电话联系了储藏室的“主人”徐先生。徐先生解释,隔成储藏室主要是用来防贼。“现在的贼很猖狂,直接从屋顶爬下来。把门锁上,至少能把贼的路给堵了。”

  对于占用楼道给住户带来的不便,徐先生表示,他常年在外面做生意,把储藏室的钥匙放在物业处,大家要上楼顶可以直接向物业拿钥匙。

  “放在储藏室里的都是些不值钱的东西,而且我都放在楼梯两边,中间留着路。如果大家有意见,大不了我把门开着。”徐先生说。

  当初设立这个储藏室,是否考虑过消防安全问题?徐先生表示,这个应该与消防关系不大。

  部门:属违法建筑,将责令拆除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通道不能堵塞,也禁止设置小房间。”消防官兵称。

  繁昌社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曾去现场看过,在楼梯间设立储藏室,应该属于违法建筑,已经多次向太平街道办事处反映过。

  昨天下午,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一中队,工作人员随后赶往现场调查。“把楼梯通道占为己有是违法的。我们已经通过物业联系过当事人,因为对方人在外地,我们要求他在9月28日之前赶回来配合调查。”工作人员说。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

  “进行立案后,我们会下达整改通知书,让他自行拆除。”工作人员说。

  链接

  消防队员说,火灾发生时,并不建议住户往上逃生,要往地面出口方向跑,“因为烟是往上飘的,上行速度快,而人跑的速度明显比不上烟的速度,容易陷入烟雾区,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不了多久。”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要通过楼梯口往屋顶逃生,首先要确定这个楼梯通道是安全的,烟不容易往这个方向飘,同时要确定有出口通往楼顶。”消防队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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