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按套卖房 业内人提醒易惹纠纷务小心谨慎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赵敏
2013-07-29
提要:购房者提供的合同中,房屋平面图没有标明详细尺寸。  陆川县数十名购房者按套计价在县城一楼盘买了房子,签订合同时却没有注明房屋面积,直到交房才发现房屋面积只有原来想要面积的一半。该县多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后认为,这只是一起合同纠纷,目前正在积极引导购房者合法维权。业内人士提醒,按套卖...


购房者提供的合同中,房屋平面图没有标明详细尺寸。

  陆川县数十名购房者按套计价在县城一楼盘买了房子,签订合同时却没有注明房屋面积,直到交房才发现房屋面积只有原来想要面积的一半。该县多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后认为,这只是一起合同纠纷,目前正在积极引导购房者合法维权。业内人士提醒,按套卖房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细节上有明确约定。

  购房者

  合同未写房屋面积 交房后发现“缩水”

  2011年7月,陆川县的李女士在县城通政路凯悦华庭买了一套房。该楼盘的开发商是桂林灵川县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李女士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房屋面积126平方米,单价3000多元/平方米,总价37万多元。李女士交了11万多元首付款,余款则是按揭贷款。

  7月23日上午,记者在李女士的新房内见到,这套房是一套复式房,一楼面积30多平方米,二楼面积稍大,但加起来也不到126平方米。李女士说,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没注明房屋面积,“售楼人员称房屋面积尚未测算出来,等测算后再补填”。交钱后,她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合同,但售楼人员有时称送到公司总部盖章了,有时又称送到有关部门备案,直到今年4月交房,她才拿到合同,结果发现合同内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是47平方米。

  该楼盘共有250多套房,现已售出110套,多数购房者认为交房后面积“缩水”。吕先生说,他原想购买90平方米的新房,交了9万多元,办理了19万多元的按揭贷款后,合同上房屋面积一栏仍是空白。今年4月,他交房后拿到合同才发现,上面写着39.13平方米。吕先生的房屋也是一套复式房,但两层都很狭窄,而宽度不到3米。

  “面积少了,等于花高价买了房子。”认为吃亏了的购房者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讨说法,但对方却说,房子是按套来计价的,而非按面积。

  开发商

  销售过程没有误导 成交是“按套计价”

  7月25日上午,该楼盘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龙国强对记者说,在促销时,售楼人员向购房者提供了宣传资料,并告知大概房价,而资料上标明的户型是上下两层的复式房,宣传上根本不存在误导。“购房者对这些很清楚,买房这样的大事,他们不会轻易下决定。”

  龙国强称,该楼盘地处县城中心,最终有110户签订了购房合同。龙介绍,楼栋、房号、姓名等内容均是客户自己填写,之所以面积在合同上留白,是因为他们是按套计价,面积需等有关部门测量、核准后才填上去。

  去年,楼盘竣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今年3月31日开始交房。龙国强说,没有客户对总价提出异议,双方的矛盾主要在面积上,这是因为客户没有理解。龙称,“合同上的面积虽是第一层的套内建筑面积,但第二层的使用权也是购房者,两层相加,面积也差不多。”

  记者注意到,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套计价虽不违规,但在售房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上所售房屋平面图,平面图还应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而凯悦华庭的购房合同未标明详细尺寸,只是在平面图后注明“最终以《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数据、平面图为准”。对此,开发商称,他们已在合同上附了平面图,双方也以自愿原则签字认可,那就不存在违规。

  职能部门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 积极引导合法维权

  对于这起纠纷,陆川县相关部门接到反映后,组成了工作组进行了调查。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他们调查认为,该楼盘土地通过合法程序竞拍,之后在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办理了各种证照;建房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了监管职责,对该楼盘质量、消防等方面进行了普检、例检、抽检,发现问题后,开发商均按要求整改,最终竣工验收合格。

  另外,2001年,国家相关部委颁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了商品房销售的3种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面积、按套(单元)计价。虽然市场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为主,按套销售是凤毛麟角,但这并不违规。

  对此,调查组认为,合同是否有欺诈和虚假宣传,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由法院审判裁定,政府部门不便介入。目前,当地政府正积极引导购房者合法维权。

  提醒

  按套销售易惹纠纷 买房务必小心谨慎

  有业内人士表示,按套计价和按面积计价是“换汤不换药”,总价肯定不会因为按套计价降低,开发商还可能利用购房者对这一计价方式的不熟悉,敲上一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但必要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房屋面积和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要在细节性上有明确约定。

  【相关链接】

  商品房按套(单元)计价有哪些规定?

  按套(单元)计价销售商品房是指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房屋价款和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规定如下:

  1.按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3.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签订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