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箕村改造纠纷维持原判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练情情 林亦旻
2013-01-18
提要:  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涉杨箕村改造的8宗宅基地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其中,5宗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宗案件因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8宗案件的原审被告村民(含同...

  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涉杨箕村改造的8宗宅基地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其中,5宗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宗案件因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8宗案件的原审被告村民(含同住人 员)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原审原告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同时搬迁到原审原告提供的过渡房。

  据了解,杨箕村系2010年广州市政府纳入重点改造的九条“城中村”之一。由于部分村民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之间分歧较大,双方分别向法院提出过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解决。

  本次宣判的8宗案件在一审时,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方面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对杨箕村整体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权利,此次旧村改造系惠及全体村 民的重大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部分村民耽误回迁时间,对广大村民合法权利造成消极影响。涉案村民则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拆迁和补偿 程序不合法。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村民(含同住人员)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杨箕经济联社,同时迁至原告提供的安置房。

  判后,8宗案件的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称原审法院遗漏部分重要事实且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杨箕经济联社答辩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因3宗案件的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广州市中级法院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另5宗案件经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后,认定原审查明事实无误,予以确认,5宗案件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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