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鹏 政协委员
报载,保障房分配和使用的违规问题在广东审计报告中被揭露。广东有13个市本级、44个县(市、区)没有将住房保障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有8个市本级、10个县(市、区)358户在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超标情况下,仍获审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多年来,中国保障房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凸现的种种弊端,一直为舆论所诟病,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出台过有关管理新政,但各地骗购骗租的现象还是十分普遍。尤其是骗购,有些个案达到了登峰造极——例如郑州房妹拥有11套经适房。同样瞄准经适房,陕西、福建等地的公职人员集体“团购”。广州的保障房小区,也不时传出有住户开着宝马进出的新闻。
这些现象既是对现行的保障房政策的讽刺,也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能力的拷问。
公平分配是保障房的“生命线”。如果守不住这条线,不能把保障房分配给最需要的人,不仅建设得越多,浪费的资源越多,还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分配不公,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记得有人建议,骗购保障房应当按诈骗罪论处,而不仅仅是取消有关人申购的资格或者强制有关人腾退住房。我同意这个建议,因为可以在《刑法》第266条找到法律依据,这样,可望遏制住保障房分配乱象。当然,也还应该一并追究分配者,也就是随意把保障房钥匙交出去的管理者的责任。
不过,如果要彻底杜绝骗购现象,要使保障房真正保障到有需要的人的话,最关键的还是要厘清保障房的保障对象。目前,保障房供给除了廉租房、公租房,还有经适房、限价房。何谓经适房?据《广州市性住房设计指导》(送审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而目前在广州,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适房约需40万元,拿得出首付并且能够通过银行审查得到房贷的,会是挣扎在贫困线上的低收入家庭吗?可以肯定,真正的穷人是买不起经适房的。
还有限价房,上述《指引》称:“面向户籍首次置业人士供应,房价约为市场价的7成”,“宜分别设置主阳台和生活阳台”。可见,和经适房一样,限价房的保障对象也不符合社会保障的性质,经适房、限价房都不应该成为公共资源的配置。这两种所谓的保障房违背了市场发展规律,扭曲了房地产市场并且成为某些人设租寻租的工具。
我以为,保障房要保障的应该是没有能力买房的人。反思现行的保障房政策,就应该压缩、取消经适房和限价房,大力发展公租房和廉租房,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主要形式,并以此最大限度满足“夹心层”和低收入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