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发现开发商未及时到房管局对自己所购房屋备案后,惠州市民曾小姐与丈夫在5月31日与开发商签署协议退房,但开发商仅承诺在6月21日前退 还首付款53万余元,这引来曾小姐不满。5月14日,曾小姐再次要求开发商及时还款,后者称退款需要一段时间,仍只能承诺21日前退款。
发现未备案要求退房
曾小姐6月14日介绍,她和丈夫看中鹅岭南路一套约140平米的房子,他们付六成首期款53万余元后,于去年9月1日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去年12月31日为交房时间,开发商需要在合同生效30天内向惠州市房管局申请登记备案。
有惠州市房管局人士介绍,要求开发商到房管局备案,是方便房管局对开发商收款进行监管。但到去年年底,曾小姐和丈夫多次到银行催问是否开始放款,银行人士称,因开发商未将其所购房屋到房管局备案,因此不能放款。
至今年4月,曾小姐和丈夫仍未获得银行放款,他们前往惠州市房管局求证,房管局证实,其所购房屋确实未备案。6月14日,开发商方面2名负责人均向南都记者 承认,在今年5月31日前,曾小姐所购房屋未备案。拿不到银行贷款,曾小姐和丈夫在5月决定退房,至5月31日,曾小姐和开发商签署退房协议,也完成了其 所购房屋在房管局注销程序。
“开发商什么时候资金不紧张?”
曾小姐介绍,本以为跟开发商签协议退房完毕后,能马上拿到自己所付的首期款。但不料,开发商在6月初多次表示,她需要等到6月底才能拿到53万余元的首期款。
6月中旬,曾小姐再次催促,开发商改口称可以在6月21日前退款。“他们一直说资金紧张,但我不理解,地产商再紧张,10几天拿不出50万,地产商应该不至 于这么没实力”。6月14日,曾小姐再次前往售楼部。2名负责人接待她时再次表示,仍需等到6月21日,“开发商什么时候资金不紧张?”2名负责人之一回答,“肯定是刚开盘的时候”。
当天,与开发商对话约20分钟无果,曾小姐只能再次离开。
[争议]
利息损失谁承担?
曾小姐称,53万元现金去年9月1日交给开发商,现在即使原款退给自己,也损失了8个多月时间的利息,她将向开发商索赔。
6月14日,开发商方面2名负责表示,退房一事“好聚好散”,他们认为,曾小姐与丈夫在签署退房协议时,应该就是默认了放弃利息损失主张的权利。南都记者看到双方的退房协议,里面并没有曾小姐放弃利息损失索赔的相关内容文字。
曾小姐介绍,她原本是不想要这笔利息损失的,但开发商在5月31日以后,长达半月时间不退首付款,这是对客户的轻视,“很生气才要求赔这笔钱,本来损失的够多了,退房还得付出多少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