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为节省诉讼费错失上诉时机检察官提醒  未及时上诉不能申请再审  任某与父亲、兄弟因拆迁产生纠纷,进而闹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后,任某想上诉又舍不得诉讼费,结果上诉期满,使自己错失行使权利的时机。  任某原是丰台区某村的村...
为节省诉讼费 错失上诉时机 检察官提醒
未及时上诉 不能申请再审
任某与父亲、兄弟因拆迁产生纠纷,进而闹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后,任某想上诉又舍不得诉讼费,结果上诉期满,使自己错失行使权利的时机。
任某原是丰台区某村的村民,同兄弟等人一起住在父亲的大院里,使用其中两间房。上世纪90年代,任某因工作关系,将户籍迁出改为城镇户口,同时搬出大院在外居住。
2012年,任某听闻村里要拆迁,觉得自己曾在村里住过,也想从拆迁款里分一杯羹。任某便找到父亲和其他兄弟,想要回自己原来住过的两间房,结果被父亲和其他兄弟拒绝。
2012年9月12日,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任某的请求,但判决任某的家人给予部分补偿。
判决作出后,任某不服,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任某又舍不得花诉讼费。当他得知对方上诉了,就想既然对方上诉了,自己就不上诉了,省点是点。谁知,对方在上诉期满前撤诉了。等任某再想上诉时,上诉期已过。
任某又去申请再审,但被驳回了。紧接着,他又到检察院申请监督,但其依法可以上诉而不上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丰台检察院罗滔检察官提示:2013年11月18日,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生效,除非有法定情形外,对一审判决依法可以上诉而不上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切勿为了省点诉讼费,错失行使权利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