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8个月来 26名老赖被判刑

来源:新浪地产
作者:周婷婷
2015-07-30
提要:??被执行人或相关当事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抗拒、阻碍执行,或用暴力抗法,是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提倡社会诚信,去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昨日上午,省高院发布专项行动开展8个月的成效,全省各级法...


??被执行人或相关当事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抗拒、阻碍执行,或用暴力抗法,是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提倡社会诚信,去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

??昨日上午,省高院发布专项行动开展8个月的成效,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拒执罪”等犯罪24案26人,司法拘留821案836人次,6329人被录入失信“黑名单”。值得一提的是,按最高院发布于7月22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人可通过自诉程序维权成最大亮点。

??全省法院

??以构成“拒执罪”判处20人

??各级法院重点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定罪量刑。

??另一类打击重点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由法院移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截至今年6月30日,云南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共计24案26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0人。

??各部门联动查询

??被执行人存款8.96亿

??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平均收案5万件左右,主动履行的不足40%,平均每年约有3万件执行案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排查,约有500名被执行人需按拒执罪进行打击,约2000名被执行人需按司法拘留办理,大部分案件已在今年6月底前宣判。

??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建立组织协调督导机构,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打击“拒执罪”合力。法院把协作查找、拘留措施形成制度化,构建“快立、快捕、快审、快执、快结”的工作机制。

??在信息化时代,全省法院利用网络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6329人,发布5783人(件)。还通过在滇商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29566人次,涉及案件26641件,查询金额8.96亿元。法院还与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把被执行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申请执行人

??可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目前各级法院判处各类犯罪24案26人,相当于过去几年工作的总和。”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结合专项行动,把抱着侥幸心理、抵赖、观望、漠视的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能净化社会风气,提升诚信度,服从法律将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介绍,只要申请执行人证据证明同时具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曾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两种情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吕召补充,《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均是法院把线索交给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如今,申请执行人可自诉维权是司法改革的亮点。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程序。

??案例

??A

??宜良一老赖把钱转给子女拒还款获刑1年

??6月9日上午,宜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阳光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被告人朱某某因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8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某、李某某返还原告付某等二人不当得利人民币24万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李某某一直未执行该判决,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朱某某被法院司法拘留15 天。因被执行人朱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2012年12月6日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随后法院查明,朱某某曾向其女儿朱某和女婿计某各转账10万元,且女婿的银行卡内仍有5万余元。今年2月,法院恢复了案件执行,裁定追加朱某和计某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银行卡。之后,朱某某仍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宜良县人民法院将已冻结的11万元执行款发放给付某等二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依法作出对被告朱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B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获刑1年零10个月

??不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甚至对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隐藏,宋某某被以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1年2月16日华宁县人民法作出调解书确认,宋某某支付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柳工CLG922LC型履带式挖掘机一台的租赁款项为630567.50元及2010年5月15日至2011年2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628.25元,并约定了宋某某履行上述款项的具体时间。调解书生效后,宋某某未履行义务。中恒国际租赁公司向华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程序中,华宁县人民法院对宋宁康通过租赁公司获得的一台挖机进行了查封,结果宋宁康却指使他人,将挖机开走、隐藏,躲避执行。华宁县法院遂对宋宁康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华宁法院3次询问宋某某挖机的下落,宋某某仍拒绝回答。

??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恶劣,公然抗拒执行,非法处置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经审理,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对话

??问:《刑法》中早已对“拒执罪”作出规定,执行成效却不太乐观,请分析具体困难和障碍。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这与程序设置有关。法律中关于程序规定不太明确,导致以前执行法官不太注重搜集证据,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时,以“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

??新出台的审理“拒执罪”的司法解释,对以前管辖不明的情况作出修正,指出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前“拒执罪”多以检察院起诉为主,现增加“申请执行人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条款,实现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程序。

??问:接下来执行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吕召:按最高院要求的“一性二化”执行,即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

??首先,加强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按今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严格执行“情节严重”行为。

??其次,打击犯罪实行宽严相济原则。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酌情从宽处罚。

??第三,通过限制高消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将限制“高消费”扩张为限制“有关消费”,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增加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接下来,全省各级法院还会设置举报电话和邮箱。

??“拒执罪”演变过程

??1979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中,首次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这项法律制度,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且能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997年《刑法》作出适当修改,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

??2002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该罪的适用作了进一步解释,特别指出“情节严重”的情节: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5年7月6日,最高院通过《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7月22日起实施。对“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给出规定: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免费咨询热线:400-606-696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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