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我市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泉水B区经适房完成选房。但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个别区域内的经适房出租经营现象挺火,而这是我市相关规定早已禁止的违规行为。据了解,违反规定出租或经营经适房的,住房将被主管部门回购。
小区内经适房出租挺火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泉水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小区内记者看到,不少临街门头房的外墙上都贴着“房屋出租”小广告,更有明目张胆打出招牌:“经济适用房出租,价格实惠。”
记者联系上其中一个出租者。他告诉记者,自己手里有一居室和两居室两种户型的房屋出售。“装修好的月租1600元,清水房最便宜每月1000元。”这位出租者表示,自己手头的房屋都在泉水经适房区域。“我的不少客户都有别的住处,经适房购买后就委托我对外出租。”这位出租者称。而记者询问他租赁经济适用房是否违规时,他表示,只要“别声张”就不会有问题。而在泉水经适房小区内,不少住宅楼的一楼也被改造成“假公建”。饭店、超市、理发店、彩票站等应有尽有。而记者探访发现,经营者多数并非房主,都是从房主手里租来的。
有中介打出“最后一拨”牌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贴出小广告的出租者,一些房屋中介也不乏经济适用房的出租房源。一家中介的房源中,一室的精装修经适房租金每月1200元。“租房的人很多。”一名中介告诉以租房者身份打去电话的记者。“现在经适房已经完成最后一批选购,想买经济适用房不可能了,摇号公租房排队的人又很多,而已经出售的经适房和商品房比起来,租金要便宜一些。”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经适房出租“受欢迎”的原因之一。
既然买到经适房,说明家庭住房条件确有困难。那么为何还要将经适房出租呢?记者辗转联系上一位出租者。他表示,经适房所在地点比较偏僻。“我孩子还在读书,经适房离我和妻子上班单位太远。”他说,为了一家人出行方便,自己只好把经适房租出去,再在市内租房。“同等面积有600元左右差价,自己填补。”他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
违规出租经适房将被回购
记者了解到,根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5年内没有完全产权,不允许买卖,也不允许出租或经营。违反规定的将被主管部门回购;不能回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差。我市第一批经适房于2009年入住,今年这批房子将可取得完全产权。不过,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仍不允许用于经营,可以上市销售及出租,相关部门还将在这方面出台细则。我市相关部门也曾进行过宣传,将对违规出租且拒不改正的住户采取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