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买朋友房产付定金未签协议 遭房主欺诈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柯美学
2013-08-08
提要: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程红丹)口头约定买朋友的房子,交5万元定金,结果房子还是被朋友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人,青山居民王鹏飞(化名)十分后悔当初没有签买卖合同。  王鹏飞家住青山区。3年前,朋友刘正轩(化名)想卖旧房,他听到这个消息后表示想买。两人口头约定,房...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程红丹)口头约定买朋友的房子,交5万元定金,结果房子还是被朋友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人,青山居民王鹏飞(化名)十分后悔当初没有签买卖合同。

  王鹏飞家住青山区。3年前,朋友刘正轩(化名)想卖旧房,他听到这个消息后表示想买。两人口头约定,房价21.5万元成交,王先支付1万元定金。

  过了一段时间,刘正轩跟王鹏飞说,有人愿意出价22.5万元买他的房子。王鹏飞担心买不到这套房子,只得说愿意出价23.5万元买房,要求刘正轩不要将房子卖给别人。为保险起见,王鹏飞东拼西凑又向刘正轩支付了4万元房款。

  谁知刘正轩与任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26万元。任先生支付了1万元定金。刘正轩将钥匙交给了任先生。

  然而,当任先生要装修时,发现房屋被第一个买家——王鹏飞更换了防盗门。这时,任先生拿出了房屋买卖合同。

  一套房屋,两个买家,王鹏飞感觉自己受了骗,将刘正轩告上法庭。近日,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官审理认为,王鹏飞向刘正轩支付的款项,属于购房款。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口头上均有购房和售房的意向。但由于双方没有实际完成房屋交易,口头约定的房屋买卖关系应实际解除。刘正轩应该退还王鹏飞50000元房款。

  >>了解更多楼市动态敬请关注衡阳房产第一门户网站——衡阳新浪乐居

  楼盘推荐:东城国际  水映豪廷 恒大绿洲 幸福嘉园 彩霞满天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