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开区19项民生工程政策发布 棚改任务目标2105套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9-23
提要:??新浪乐居讯芜湖新浪乐居从经开区管委会获悉,2015年经开区实施19项民生工程。涉及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棚改居住等19项民生工程,其中2015年,经开区目标任务棚户区改造2105套(户),基本建成1800套(户)。??延伸推荐:信达蓝湖郡:预存3千享300元/平米免费热线:400-606-69...

??新浪乐居讯 芜湖新浪乐居从经开区管委会获悉,2015年经开区实施19项民生工程。涉及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棚改居住等19项民生工程,其中2015年,经开区目标任务棚户区改造2105套(户),基本建成1800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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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15年19项民生工程政策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造民生之福,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努力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区居民,切实推进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建设,经开区管委会决定,2015年实施19项民生工程。现将各项民生工程的政策和责任单位予以公告,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学有所教方面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免除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

??【免费教科书】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公用经费保障】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625元,农村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825元。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5277)

??2.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国家助学金】对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普高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20%,可分为二至三档。

??【校内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5277)

??二、劳有所得方面

??3.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人员。

??【培训内容】培训工种和培训课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补贴发放】城乡劳动者个体向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推荐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个人先缴纳培训费,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申领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补个人。对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参加技能培训或参加由企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培训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给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或企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846068)

??4.就业扶持工程

??公益性岗位开发:

??【岗位开发】重点通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行政村公益服务类岗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以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基层、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安置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四个县的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招聘对象】毕业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聘待遇】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由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收入水平确定,并且跟随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增长而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特定岗位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补贴办法】特定岗位人员补贴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848767)

??三、病有所医方面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受益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筹资标准】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5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25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80元或260元两档,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0%费用,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属于“三无人员”的参保人员,统一按260元标准参保,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保障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政策支付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城镇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非在校居民的意外伤害及死亡抚恤、非从业妇女分娩补偿等医疗费用。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847868)

??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受益对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除外)并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人员和参加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包括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的当年出生新生儿都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可享受城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筹资标准】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筹资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同级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大学生除外),由居保统筹基金和同级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今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将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予以调整。农村大病保险,按人均15-20元/年的标准筹集资金。

??【保障水平】对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超2万元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补偿比例从55%至83%,补充金额上不封顶;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在享受基本补偿待遇后,符合规定的、起付线(含当年多次住院起付线和大病再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再补偿的偿付范围。实行分段补偿,自付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全年补偿封顶线为10-2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847868)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人数达89091人,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达9843人、8137人、1366人,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0%、50%、50%以上;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比率达到9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7995)

??8.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且符合条件的所有居民均可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救助病种】大重疾病指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症肝炎及其并发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及其它医疗费用支出特别高(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

??【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①市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的救助比例为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70%,其中三无对象(含福利院和光荣院院民)为100%;治疗大重疾病的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4万元,治疗其他疾病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②非低保对象,治疗大重疾病,救助比例为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的按6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3万元;住院治疗市、县医疗救助机构同意救助的其他疾病,救助比例为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超过1.5倍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按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③对农村14周岁以下(含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给予救助,每年最高限额为3万元;对市区14周岁(含14岁)以下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原正常比例救助,每年最高限额为5万元;④对生活特困人员患大重疾病的,年底根据医疗救助办法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⑤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治疗重大疾病,产生的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次达到或超过1000元的,按10%救助;单次达到或超过2000元的,按20%救助。年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3045)

??9.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住院分娩】每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300元。产妇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发票、孕产妇保健手册、《安徽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等相关临床材料。

??【免费婚检】为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各县区在婚姻登记同时由婚检机构为婚登人员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同时提供免费的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健康教育。

??【免疫规划】按国家免疫规定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7995)

??10.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残疾人实施生活特别救助。贫困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市区贫困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另增加救助660元;贫困三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市区贫困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另增加救助360元。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和低保存折的原件、复印件。救助资金一次性通过银行打入救助对象银行卡账户,注明“残补”项目。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对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向当地残联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低收入)证明材料等。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为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1000元/人年的基本药物治疗费用补助。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专科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聋儿重建听力,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聋儿配发助听器;提供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智障儿童每人提供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

??(责任部门: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5277)

??11.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目标任务】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计划救治艾滋病病人2人,贫困结核病病人7人。

??【受益对象】本年度治疗或本年度完成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和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人。

??【申请程序】救治(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不同的救治对象还需出具以下材料:艾滋病救治对象:确认实验室出具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复印件;结核病救治对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诊断证明或定点医院(弋矶山医院、红十字医院、宣城地区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检验报告等相关临床资料;生活贫困证明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证,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驻芜大中专院校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疗程结束后,凭医院有关票据,艾滋病救治对象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审核,结核病救治对象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救治标准】艾滋病人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48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贫困结核病人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9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7995)

??四、老有所养方面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受益对象】本市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筹资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中央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40元;省对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级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80元,对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5元,其中,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助20元;区级对年满60周岁的辖区内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60元,对未满60周岁的辖区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5元,其中,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助20元。

??【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2015年,市区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四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至100元不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849272)

??1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至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5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3045)

??1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补助标准】对女方满49周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残疾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3240元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4080元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的并发症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扶助金。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7995)

??五、住有所居方面

??15.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保障对象】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市区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900元以下,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今后,根据居民收入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申请程序】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的初审、复审。新就业职工、在本市市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集中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统称出租人)及宜居子公司申请保障性住房。

??【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后,可申请租金补贴。根据收入不同,对城镇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在享受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由市政府直接支付给承租人。月租金补贴金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原有住房面积)×租金标准×补贴系数。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贴系数为0.95。符合市区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补贴系数为0.85。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对1人户,按30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保障方式】以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原则保障。①租金补贴,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资金补贴;②实物配租,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屋家庭,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顺序进行,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

??(责任单位:区规建局、区宜居公司、区建管处咨询电话:5846932、5973392、5991293)

??16.棚户区改造

??【目标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2105套(户)。基本建成1800套(户)。

??(责任单位:区规建局、区房屋征收办、区建管处咨询电话:5846932、5841015、5991293)

??六、“三农”及其其他方面

??17.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保险品种】2015年开办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奶牛等5个常规险种。同时鼓励自主选择大棚蔬菜、草莓等开展特色农产品试点。

??【参保费用】常规保险保费各级财政承担80%,种植(养)场(户)承担20%;特色保险保费区级财政承担50%,农户承担50%。常规试点品种农户负担保费为:水稻3.96元/亩、小麦2.43元/亩、油菜3.24元/亩、能繁母猪12元/头、奶牛72元/头。

??【出险理赔】种植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最高赔付标准为:水稻330元/亩、小麦270元/亩、油菜270元/亩。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发生死亡最高赔付标准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咨询电话:5843552)

??18.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保障范围】①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②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④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保障标准】2015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申请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②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③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5843045)

??19.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起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救助服务点为主体,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保障救助对象生活、教育矫治、返乡、临时安置等救助需求,加强源头预防,实现城乡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

??【救助对象】城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

??【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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