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4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下述行 为给予严查: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购买、分配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申购人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将经济适用住房出 租、闲置等情况。
此次专项核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通过核查,摸清 我市近几年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制度执行、公平分配及后期管理情况,纠正违规行为,使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作。
核查以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档案为依据,以购房户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条件为标准,工作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摸清底数。清查我市2004 年以来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套数、开竣工时间、销售、上市交易等情况。二是查清违规现象。检查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申购人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 权前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售、闲置、出借情况。三是核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联合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退 出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情况。
此次核查以辖区政府为主体,市住建、监察、财政、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和房地产交易登记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 办、市审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本次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进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检查工作走 过场,甚至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欢迎群众举报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进行自查自纠。对主动自查自纠的,视情况给予从 轻处理。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79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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