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房屋没卖成,却还要支付高额中介费。近日,市民洪先生就因卖房卖出了一件窝心事。  洪先生委托龙湾一家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房地产的成交总价为363万元;办理过...
房屋没卖成,却还要支付高额中介费。近日,市民洪先生就因卖房卖出了一件窝心事。
洪先生委托龙湾一家房产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房地产的成交总价为363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均需按成交总价的1.5%即5.4万 元,作为服务费支付给中介公司;若因洪先生或购买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成交的,不得拒绝支付中介费。
经该中介公司介绍,洪先生与买方贾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书》,贾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定金。
但过了几天,贾某却表示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其支付的定金按相关法规归洪先生所有。此时洪先生以房屋没卖成为由,要求中介公司将贾某支付的20万元定 金转给他。中介公司则称,其已经完成中介服务,洪先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10.8万元。双方协商不下,洪先生向龙湾工商分局提起行政调解申请。
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中介公司同意收取中介费5万元。洪先生认为房子虽没卖成,但中介公司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劳务,促成了他与贾某签订买卖合同,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意中介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