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开发商“圈地不用” 琼将对供应土地实时监控

来源:新浪房产
作者:王彩虹
2013-02-21
提要:  新浪乐居讯(编辑王彩虹)昨日,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向各个市县下发通知,就海南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记者获悉,海南首次按照“计划供应—实际供应—签订合同—批后监管—闲置处置”的土地利用流程等进行通报...

 新浪乐居讯  (编辑王彩虹)昨日,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向各个市县下发通知,就海南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记者获悉,海南首次按照“计划供应—实际供应—签订合同—批后监管—闲置处置”的土地利用流程等进行通报。2013年,海南国土部门还将在防止土地闲置上下功夫。对土地供应后实行实时监控。此外,为支持市县基础设施建设,海南调整了部分市县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比例。


开发商圈地

 

  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

  记者获悉,此次通报情况包括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批后供地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数量、闲置房地产处置等。海南国土部门将科学编报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提高计划执行率,将供地计划做细、做深、做实。其中,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做到应保尽保。

  贯彻落实“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针对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等,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经营性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管理政策严格落实。及时办理城市公共道路、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项目的供应手续,提高批后供地率。

  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抓手,防开发商“圈地不用”等现象发生,加强供后土地的实时监控。严格按照部53号令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和认定,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海南调整部分市县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比例

  记者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海南将调整各市县(不含三沙)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比例。其中,三亚市按20%上缴,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按15%上缴。海口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按10%上缴。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按5%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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