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律帮帮团”第四期热线火爆
昨日,由本报和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法律帮帮团”第四期活动如期举行。在2个小时的时间里,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白洁和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公证员张阿芳一直忙个不停,详细认真地解答读者的问题。接听热线活动结束后,本报热线电话依旧响个不停,为方便读者咨询,大家仍可拨打律师田白洁的电话:13333380607;公证员张阿芳的电话:13785139166。
有家庭备忘录但没签字,是否有效?
白先生询问:城中村改造时两个儿子都分了自己的房产,另外有两间商铺由我和老伴出资购买,产权分别登记在了两个儿子名下。当时我起草了家庭备忘录,备忘录中说明商铺的实际出资人为父母,在父母有生之年商铺的收益权归属于父母,百年之后商铺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分别归属于两个儿子。家庭成员均看过并认可该约定内容,但没有签字。现在一个儿子提出异议,要求将其名下商铺的收益权收归自己所有。我想问:这家庭备忘录是否有法律效力?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能否将房产的归属确认下来?
公证员张阿芳解答:关于商铺的收益权问题,建议在家庭备忘录上由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就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对备忘录中关于商铺收益权的约定作证。关于遗嘱问题,白先生和妻子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处分并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内容所涉及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必要时需要开具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市级以上医院为立遗嘱人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立遗嘱人思维清楚、语言表达正常)。
婚前丈夫买房,婚后买车,离婚时我能分吗?
李女士询问:我与丈夫结婚已经两年,没有孩子,我丈夫在与我结婚之前买了一处房子,在结婚后又共同购买了一部车,房子和车都登记的是丈夫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要离婚,房子和车子我能分吗?
田白洁律师解答: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法进行分割。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丈夫名下的房子由于是婚前购买,所以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你们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进行分割。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涨价,怎么维权?
王先生询问:我与房东签订了两年的租房合同,约定每月房租2000元,如果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3000元。现在我租住了一年半房东要涨房租,我不同意,房东就把我的东西搬了出来,让我搬离。请问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田白洁律师解答: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搬离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3000元违约金。
以亲戚的名义购房,我该如何保护权益?
董先生询问:前几年,我以亲戚的名义购买了亲戚单位的团购房,当时没有办理更名手续,现在产权证办理下来是亲戚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证员张阿芳解答:以他人名义买房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双方都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订立一份协议并办理公证。协议书首先确认房产的实际出资人这一基本事实,还可以约定实际出资人对房产的实际处分权。在房产具备过户条件时,名义上的产权人应及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过户手续,以解除实际出资人的后顾之忧。建议在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时事先订立好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实际出资人还应保存好交款票据和交款时的银行凭证等证据。
出资帮女儿买房,咋保证父母权益分配?
潘女士询问:女儿结婚之后父母出资50万元,女儿和女婿出资20万元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现在我们希望订立一份协议,在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以及父母的出资不主张权利。如果女儿的婚姻出现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父母希望按照当时该房产的市场价格,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不知是否可以?
公证员张阿芳解答: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可以订立协议并办理公证。首先是父母和女儿女婿对于父母出资的事实进行确认。房产的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且房产是在女儿婚后购买,在协议书中可以约定父母有生之年在该房产中居住,在女儿女婿处分房产时按照当时该房产的市场价格,按出资比例和父母进行分配。如果父母不要求分配,父母出资50万的行为视为父母对于女儿个人的赠与,该部分产权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父母和女儿女婿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儿名下的房产证、购买房产的发票、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信。
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房 想卖怎么办?
王女士询问:几年前,我以孩子的名义购买了房产,现在孩子准备出国深造,家里为了给孩子筹集学费准备卖掉该房产,但孩子尚未成年,该怎么办呢?
公证员张阿芳解答:未成年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必须是用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王女士家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父母保证书公证,由父母出面保证房产出售之后售房款专门用于未成年子女出国使用,如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造成损失,由其父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信、房产证、未成年子女出国申请资料证明等。
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辞退我,该怎样维权?
王女士询问:我在一家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已经有两年,但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今年8月份,公司通知我不要去上班了,我去找公司要8月份工资,公司不给,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公司无故辞退我,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田白洁律师解答: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你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无故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