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羹股权质押融资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张晓赫
2013-06-09
提要:  券商在股权质押业务市场上的分羹之举,正给上市企业带来全新的融资机遇,当然也包括上市房企。  “在交易所开通权限,完成二次测试后,正式上线就板上钉钉了。”6月5日,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海通证券某人士透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

  券商在股权质押业务市场上的分羹之举,正给上市企业带来全新的融资机遇,当然也包括上市房企。

  “在交易所开通权限,完成二次测试后,正式上线就板上钉钉了。”6月5日,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海通证券某人士透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在近期正式面世。带来这一改变的,正是日前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而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给包括上市房企在内的上市企业带来的好处在于,相较于上市企业传统的通过银行和信托渠道的股权质押,券商渠道放款速度更快,利率成本可降低1%~2%。

  “该业务的融资上限更高,不丧失股份,更适合大客户、股东的大笔质押融资,且不限制资金用途。”申银万国行业分析师何宗炎表示。

  规模可待

  所谓股权质押式回购,简单来说,就是券商可以充当融资方的资金中介,与银行、信托提供的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信托并无实质区别。

  其流程也相对操作简单,根据《办法》,只要交易所的场内交易系统确认了证券公司提交的交易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此进行登记与清收,融资方就可快速达成质押融资。

  “今年已经有好几家券商把资金中介业务摆到了战略位置。”上述海通证券人士表示,自去年券商投资、资管大解禁,为了提高综合收益、实现向重资产转型,券商对创新业务早已是摩拳擦掌。“前期该做的准备工作早就做好了。”

  本报记者了解,除海通证券外,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和广发证券共8家券商一起成为了该业务的首批试点单位。

  券商对新业务的觊觎已是众人皆知,从试点券商迫不及待的态度,可窥见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对券商构成的利好。何宗炎判断,以当前20万亿元的股票市值,按照50%的标的证券质押率,10%的业务参与度计算,未来该业务的上限将超过1万亿元。

  早在去年,券商就已开始展开该新业务的“旧版”——约定式回购业务。参照“旧版”,新业务的优势更加明显。依照《办法》,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无需过户交易。在节省印花税成本的同时,也进一步节省了放款时间,基本实现了快速融资;约定式回购只能做流通股买断式融资,股票质押回购则增加了限售股;约定式回购的出资主体只能是券商自有资金,而股票质押回购的资金融出方除券商外,还包括其管理的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此同时,在融资期限上,股票质押式回购也从约定式回购业务的1年延长到了不超过3年。

  渠道机会

  近万亿元的资金供应,无疑给交易所内地产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融资机会。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随着券商资管创新的加速,已经有不少券商资金通过另类投资、委托贷款等方式进入了地产行业。券商开展约定式回购业务以来,已有上海新梅、世茂股份、阳光城等地产公司尝鲜。

  临近6月,在短短一周之内,阳光城的股东康田实业、东方信隆向两家券商分4次陆续提供了超7400万股的股份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期限1年。

  尽管阳光城方面并不愿过多解释股东的融资行为与成本,但市场人士分析,以当前约定式购回业务平均50%左右的质押率计算,再加上阳光城近期的股价表现,两大股东到手的资金保守会超过4亿元。

  “阳光城此前有过多次的信托融资,股权质押也不少,这次向券商融资不排除是要替换此前到期的债务。”一位曾对阳光城进行调研的地产分析师认为,地产公司传统的股份质押融资通常是通过银行、信托渠道,银行质押率偏低且放款时间长,信托渠道则成本偏高,在这一态势下,券商的股权质押业务则是对房企融资多元化很好的补充。

  “只有技术参数指标,不会对地产企业存在行业芥蒂。”上述海通证券人士表示。

  券商股权质押业务的吸引力已经开始在市场份额的竞争中得到体现。一位信托公司产品经理曾对本报表示,“信托渠道的股权质押的利率至少在10%以上,但一年下来,券商的质押利率却做到了9%以下,甚至8%以下。”该人士认为,券商的价格战,已经对包括地产公司在内的融资需求形成分流。

  业内主流观点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在有望给证券业带来上百亿元收入的同时,也将扰动既有的股权质押市场格局,形成对股权质押信托等业务的冲击。中信证券对此认为,券商可凭借自身融资快等先天优势,迅速抢占银行、信托等机构的市场份额,成为股权质押融资的主导力量。

  前端“风控”

  业务尚未铺开,在主流观点的乐观期待之余,部分风险控制担忧的声音也开始传出。

  “券商对创新业务一向积极,既然是非过户质押,那暴露给券商的风险也就会相应增加。”上述地产分析师认为,在已经熟练开展股权质押业务的信托、银行产品中,尚有逐渐增加的不良资产率与违约案例,券商也应做好风险控制功课。

  “上交所对场内股权质押回购业务的推动由来已久,之前就是考虑到风险过大,才设置了过户交易的约定式购回业务作为过渡,现在条件成熟了,才又逐步放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述海通证券人士认为,监管与业务的渐进,配合了整个场内系统化、标准化制度的支撑,风险控制体系比较完整。

  这也得到了机构观点的认同。普遍观点认为,在风险自负的约束下,券商会在风险前端布控,而在业务开展初期,其会优先从自身比较了解的客户开始。

  作为风险控制的一部分体现,谈及新业务的质押率与资金利率,上述海通证券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有可参考的案例,不同项目之间,也会因为公司资质、规模、期限等因素的存在而有差异。

  “但从理论上,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要高于买断式的约定式购回业务,在质押率上就会略低,估计在50%左右;有了抵押率上的风险控制,利率就不会太高,股票质押的单笔量较大,预计在7.5%~8%。”该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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