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二审维持原判 仍未提房产问题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3-11-01
提要:  昨日上午,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宣判,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9月,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一审判...

  昨日上午,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宣判,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9月,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龚爱爱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有40多套房产、多个户口,被称为“房姐”。

 伪造、买卖证件一审被判三年

  9月24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在庭上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

  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专案组称

  无证据表明收入非法

  “房姐”事件被曝光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并成为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最高检要求依法查处假户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9月24日,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引发舆论关注的房产问题并未提及。

  对此,警方专案组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

  专案组介绍,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

  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房姐”其人

  坐拥多套住房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帖文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

  1月18日,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龚爱爱表示,她曾是神木县农商行的长期合同工,受聘为副行长,非国家工作人员,更不是公务员。2012年6月已向单位递交了辞呈。

  针对网友曝出的价值10亿的房产,她透露其家族是个大家庭,拥有煤矿等产业,这些房子是多年前买的,这几年升值较高。

  被曝有4个户口

  “房姐”的身份被曝光后,网友又曝出,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至少有4个户口。

  除之前曝出的两个户口外,还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派出所和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存在户籍关系,户名均为龚爱爱。

  随后北京和陕西方面对龚爱爱的非法户口进行了注销。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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