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梦

来源:大华网-汕头日报
2013-05-10
提要:  ▲让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融入汕头大家庭    市政协城建委提出,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汕头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出台了《汕头市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

  ▲让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融入汕头大家庭  

  市政协城建委提出,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汕头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出台了《汕头市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前提下,还存在着如下主要问题。

  住房保障覆盖率偏低

  住房保障覆盖率偏低,目前全市覆盖率仅8.1%,中心城区覆盖率也只有14.6%,距离中央提出的到十二五期末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仍需加大

  汕头一般财政预算收入薄弱、缺口较多,而且人多地少,财政资金包底和建设用地供应的压力都很大。

  区域之间住房保障开展不平衡

  由于财政和地域的原因,造成中心城区与其他区县之间,其他区县相互之间在实施住房保障方面差异较大,区域之间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不平衡,需加大力度促进。

 常态服务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推进

  由于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街道(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缺少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作开展,因此常态服务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推进。

  要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市政协城建委建议,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视,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配套公租房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力争“十二五”期末我市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落实上级关于住房保障资金设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的要求。通过增加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足额提取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规范发展企业债券融资等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问题。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障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障

  市政协城建委建议,各级政府要出台利用单位存量土地和农村集体用地建设保障房政策法规。各级国土部门要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今年至“十二五”期末我市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

  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区县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通过政府投资新建,收购、租赁、清理存房,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鼓励单位自筹建设,落实“三旧”改造认购或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商品房项目配建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各区县要加快建立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力度,促进工作开展。

  充实住房保障工作专职人员

  市区县政府要创新思路,条件成熟的通过设立专职实施机构加强住房保障力度,实施机构可以实行参公管理,并给予合理的经费保障;条件尚未成熟的,可以通过借用、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来充实人力,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开展。

  严格准入管理,健全退出机制

  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建立居民家庭收入和资产认定机构,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单位的衔接沟通,健全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查询渠道。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相关单位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把关,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要规范分配,加强监督,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健全退出机制。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的动态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同时要强化问责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按规定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本报记者 翁小红 文 李俊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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