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地产市场整治11月15日开始 9项要点请注意

来源:新浪乐居
2017-08-01
提要:??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房管(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赣建房〔2016〕25号)精神,深入开展房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房管(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赣建房〔2016〕25号)精神,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我局转发的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督查的通知》,一并抓好落实。

??2016年11月15日

??关于开展规范开发企业行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赣建房〔2016〕25号)精神,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含三县一区)在建和在售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11月15日-11月20日)

??各开发企业重点对照“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对今年以来群众通过“民声通道”(见附件1)以及信访、上访和媒体等途径反映投诉的事项,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填写《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自纠表》(附件2),于11月20日前报项目所在地市、县(新建区)房管部门。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11月21日-11月30日)

??各房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以及今年以来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投诉的事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赣建房〔2016〕7号)及部门职责进行梳理分类,属房管部门职责的事项,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属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要书面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督查结果。

??第三阶段:督查汇总(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1日前,三县一区(新建区)房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汇总全市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拟写专项整治报告。并做好省住建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家住建部的部署要求,也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市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需要,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正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迅速行动,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房管局有关业务处室、三县一区(新建区)房管局要严格按此方案抓好落实,选配得力人员充实督查队伍,责任到人。对企业存在的单项问题,相应部门要重点督查;对企业存在的综合性问题,房管部门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地。

??(三)严格监督,务求实效。各单位在督查过程中,对开发企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出,立即纠正;对开发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对开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监管,健全信用档案。对违规违法开发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暂停网签制度、约谈制度、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等,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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